Google搜尋反壟斷案最新進展:高階主管辯稱搜尋收入分成是支援安卓系統的必要條件
在谷歌搜尋反壟斷案中,高層Jamie Rosenberg最新表態稱,該公司堅持認為,其向智慧型手機製造商和無線營運商支付的數十億美元收入分成確保了這些公司創新和對安卓軟體生態系統的支持,從而幫助其更好地與蘋果的iPhone展開競爭。
週三,在美國司法部在華盛頓舉行的反壟斷審判中,Rosenberg在為這家搜尋巨頭辯護時表示,谷歌和蘋果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Rosenberg現在是這家搜尋巨頭的兼職員工,他於2010年加入該公司,專注於安卓和應用程式商店Google Play。
Rosenberg表示,Google透過與三星電子等智慧型手機製造商和Verizon等無線營運商分享搜尋收入,確保了這些公司有資源來推廣新的安卓產品,並幫助維護這些產品,例如繼續提供安全更新。
「我們希望我們的合作夥伴有一致的激勵措施,」他補充道,收入分成是一種「強化機制」。
據了解,最近,美國司法部起訴谷歌違反反壟斷法,聲稱谷歌向蘋果、三星和其他公司支付了數十億美元,使其成為手機和個人電腦上的默認搜尋引擎,這阻礙了競爭對手的競爭。作為預設搜尋引擎的交易,Google將其獲得的搜尋廣告收入的一部分支付給這些公司。
Rosenberg表示,為了將Google應用程式安裝在設備上,製造商必須簽署一份行動應用程式分銷協議(MADA)。他指出,該協議要求一家公司在設備上預先安裝11款谷歌應用程序,包括搜尋、Chrome和Google Play,但這些應用程式不一定是預設選項。
智慧型手機製造商和無線營運商可以單獨簽署一項收入分成協議,將Google搜尋和Chrome瀏覽器設定為預設搜尋引擎。Rosenberg稱,這些協議促使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更多的安卓設備。一名高層在審判早些時候作證稱,谷歌在2021年支付了260億美元的收入分成協議。
在回答美國司法部律師Meagan Bellshaw的問題時,Rosenberg承認,Google並沒有對無線營運商或智慧型手機製造商如何使用收入分成提出任何條件。「我們不要求他們與我們分享他們如何使用這些資金,」他表示。
美國司法部的律師試圖反駁Rosenberg的證詞,辯稱谷歌可以用來自Google Play商店的資金支持其安卓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據正在起訴谷歌違反與應用商店相關反壟斷法的Epic Games Inc.的律師稱,2021年,Google Play商店的營業利潤超過120億美元,利潤率接近71%。
Rosenberg稱,Google Play商店也是「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該公司對在該應用程式中購買的數位商品和服務收取15%至30%的費用。
但Rosenberg反駁了該公司只用Google Play的收入來資助安卓生態系統的想法。
他表示:「我們對看到安卓系統因Google Play而成功有著商業興趣。假設如果我們在搜尋方面做得不好,我們在Google Play上也會取得同樣的成功,我認為你不一定能把這兩者聯繫起來。”
戰略更改
Rosenberg表示,最近,Google改變了與美國無線營運商的策略,簽訂了兩項協議——一項是收入分成協議,另一項是向這些公司提供資金,激勵它們銷售更多的安卓手機。他表示,在這種結構下,收入分成例會降低,但總的來說,營運商可以透過幫助銷售更多的安卓手機來賺更多的錢。
他談到美國無線營運商時指出,「坦白說,我們覺得我們做得比他們做得更多」。收入分成本身「並不能激勵他們」。
Rosenberg表示,2020年,谷歌還與三星重新談判了協議,將單一的收入協議分成三個部分:一份專注於搜索,一份專注服務,第三份專注於營銷。在回答問題時,他承認,三星的行銷協議取決於第一個協議,即Google成為搜尋引擎的獨家供應商。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讓這些設備與iOS更具競爭力,」Rosenberg說。
谷歌在歐洲的協議則有所不同,歐盟的競爭監管機構在2018年發現其安卓合約違反了法律。Rosenberg表示,在那裡,智慧型手機製造商必須支付費用才能獲得谷歌九款應用程式的授權,包括Goole Play。谷歌分別為其搜尋應用程式和Chrome瀏覽器提供免費授權。他表示,如果製造商同意將這兩款應用程式安裝在手機上,這家科技巨頭將支付其他應用程式的授權費。
Rosenberg表示,由於歐盟的情況,Google不支付在歐盟的搜尋收入分成。
然而,在2019年的內部文件中,Google高層表示,由於歐洲的“裁決為競爭對手提供了在設備上獲得完全搜尋排他性的機會”,此類交易仍然是必要的。文件顯示,微軟(MSFT.US)和亞馬遜(AMZN.US)都在「積極尋求在Google的收入分成協議未涵蓋的設備上提供必應/Alexa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