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別偏見與不公義對待法院判令Google向女性高階主管賠償100萬美元
週五晚間,一個由八人組成的陪審團經過五個多小時的商議後決定,Google公司因女高管烏爾庫-羅爾(Ulku Rowe)的性別而給予她與其他員工不同的待遇,必須向她支付超過100 萬美元的賠償金。
陪審員稱,Google欠羅爾15 萬美元,用於賠償Google的待遇對她造成的痛苦和折磨,以及100 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2018年,數百名Google員工舉行大規模遊行,抗議這家科技公司如何處理一些高階主管的性不當行為,羅爾的訴訟是Google被提起的第一起薪資歧視案。
在為期一周的審判中,Google辯稱,儘管羅爾提出了相反的論點,但擔任Google雲端工程總監的羅爾獲得了與男性同行相同的機會,並受到相同的績效標準的約束。
Paul Hastings LLP 合夥人肯尼斯-蓋奇(Kenneth Gage)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開庭首日的開庭辯論中表示,羅的薪酬是基於業績的,有些年份比其他董事低,有些年份比其他董事高。
羅聲稱Google歧視她,以較低的級別聘用她,付給她的薪水低於從事類似工作的男性同事,並拒絕給予她有資格獲得的晉升。她辯稱,晉昇機會給了一名資格較低的男性。
她在金融服務和科技領域擁有23 年的工作經驗,但卻被聘為八級員工,而與她同時被聘的其他男性(據稱經驗較少)卻被聘為九級員工。身為八級員工,羅的年薪約為75 萬美元,而一些九級員工的年薪超過100 萬美元。
然而,陪審團認為羅爾沒有證明Google支付給她的薪水低於至少兩名男性同事,這違反了紐約法律。
Rowe 的律師、Outten & Golden LLP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Gregory Chiarello 說,當Rowe 在2017 年受聘擔任Google雲端金融服務技術總監時,Google低估了她的價值。
據稱,Google還在羅爾投訴歧視行為後對她進行了降職報復。
Chiarello 說,此案旨在追究Google的責任,因為Google為科技界女性的待遇和薪酬設定了較低的標準。
羅爾根據紐約同工同酬法提起訴訟。蓋奇說,該法並未保證薪資結果平等,只是保證機會平等。
本案名為Rowe vGoogle,紐約州南區法院,編號:1:19-cv-08655,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