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擬新規禁止美國僱傭合同含有競業禁止條款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今天提出了一項新規定,禁止美國雇主在與員工或工人簽訂的合同中使用競業禁止條款。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避讓,是指公司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任職期間,或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入職與該公司有業務競爭的其他公司,或是員工創建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在我國,該協議在離職後員工無法入職同行企業的最長期限為2 年。
目前FTC 稱,這種阻止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為同一領域的其他公司工作的措施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剝削性做法,會壓低工資、阻礙創新並阻礙企業家開展新業務”,並且是一種違反法律的不公平競爭方式。
FTC 主席LinaM. Khan 表示:“更換工作的自由是經濟自由和競爭性繁榮經濟的核心。”
“競業禁止阻止工人自由更換工作,剝奪了他們更高的工資和更好的工作條件,並剝奪了企業需要建立和擴大的人才庫。通過結束這種做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提議的規則將促進更大的活力,創新,良性競爭。”
FTC 將在60 天內收集對新法規的公眾意見,之後它可能會做出更改並發布最終法案。
FTC 委員會以3 票對1 票贊成擬議新規。自一名委員會成員在10 月辭職以來,貿易委員會的第五個委員職位一直處於空缺狀態。
這一法規的推出對遊戲行業也將有著不小的影響。在遊戲行業中,競業禁止條款並不罕見,且經常引發備受矚目的爭議。
發行商EA 和THQ 分別在2006 年和2011 年聘用了簽署過競業禁止協議的前育碧員工後,育碧與兩家公司都發生了衝突。
最近一起遊戲行業的事件是《地牢守護者》開發商Trendy Entertainment 在2016 年起訴了《方舟:生存進化》開發商Studio Wildcard。Trendy稱其前創意總監Jeremy Stieglitz 在因醜聞離職後僅幾天內就挖走了Trendy 員工入職Studio Wildcard。而Stieglitz 在最初的合同中有一項為期3 年的競業禁止條款,之後通過談判將其縮短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