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稱Google同意為隱私問題向加州居民支付2300萬美元賠償
據彭博社星期四的報導,Google已經同意支付2300萬美元,以解決加州關於搜索引擎隱私問題的集體訴訟案。Alphabet Inc.旗下的谷歌公司同意支付2300萬美元,以解決消費者提出的一項長期訴訟,這些消費者聲稱其搜索引擎在未經他們許可的情況下與廣告商或其他第三方共享他們的查詢。擬議的和解方案還要求谷歌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共享搜索條件的額外披露。
該訴訟自2010年以來一直在進行,指控Google與第三方共享查詢中使用的搜索詞,侵犯了用戶的隱私。這項需要法院批准的交易,將結束過去12年裡在加州聯邦法院進行的以隱私為重點的消費者集體訴訟。
消費者聲稱,當Google用戶點擊搜索結果中的一個鏈接時,該網站與第三方共享輸入的搜索詞,可能會洩露搜索者的個人信息。根據該訴訟,廣告商向Google付費,以了解哪些搜索詞將消費者引向某個特定頁面。
該訴訟稱,Google的數據共享違反了《存儲通信法》,這是一部管理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記錄的聯邦法律,也違反了加州的州法律。
該公司在2013年同意以850萬美元的價格解決此案,但鑑於美國最高法院在Spokeo Inc.訴Robins一案中關於消費者必須證明什麼樣的傷害才有資格起訴的裁決,該交易被取消了。
Google在搜索條款案中辯稱,如果搜索與個人身份沒有關聯,消費者就不能聲稱他們的隱私受到侵犯。
起訴Google的消費者由Nassiri & Jung LLP、KamberLaw LLC和Progressive Law Group LLC等律師事務所代理。Google的代表是Mayer Brown LLP和O’Melveny Myers LLP。
該案件是In re Google Referrer Header Privacy Litig., ND Cal., No. 5:10-cv-4809, 1/4/23提出的和解。
作為和解的一部分,Google將支付約定的2300萬美元,這筆錢將來可能會分發給加州居民,而且該公司將增加關於它如何分享搜索詞的披露信息。
Google沒有立即回應關於該和解的評論請求。
去年,Google同意就侵犯隱私問題支付1億美元的和解金。Google照片的臉部分組工具允許用戶通過面部識別算法來組織同一個人的圖像,但伊利諾伊州的法律要求公司在存儲這種生物識別數據時必須有書面聲明。伊利諾伊州的居民可以從這項和解中獲得最多400美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