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利用網戀詐騙女孩50多萬元
17歲男生小孫(化名)發現,通過網絡社交軟件建立戀愛關係後,從女生處來錢容易。於是,他跟一個女孩交往時謊稱自己是“富二代”、在讀大學生,並以家裡有急事、生病治療為由,不斷向對方借錢。該女孩陸續轉給他二三十萬元,都被他用來購買奢侈品、高額打賞網絡主播等。後來,女孩發現小孫同時在網上與多位女生交往。小孫用同樣手段前後共騙取他人錢財50多萬元。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程樂 受訪者供圖
辦理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程樂說:“按照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因被告人小孫的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未成年時期,其自首認罪認罰,故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並處罰金7萬元。”
程樂剖析說,未成年人使用網絡已經很普遍,值得注意的是,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與未成年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現象疊加,“我們受理了好幾起類似小孫這種利用網絡騙取錢財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沉迷網絡,打起歪主意,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3月1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提出,近年來互聯網迅速發展,2020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達1.83億,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4.9%,明顯高於同期全國人口70.4%的互聯網普及率。互聯網在拓展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空間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亟待通過立法加以解決。
程樂分析說,被小孫詐騙的受害女生,缺乏辨別虛假網絡信息的能力和自我保護的意識。被告人小孫犯罪,因其法律意識淡薄,貪圖享受,而其父母對小孫購買奢侈品、高額網絡打賞等種種異常行為,完全不知,若家長及時加以管教,小孫應不會越陷越深。
“從此案可以看出,小孫的家長對其疏於管教,缺乏應有的關愛,家長監護存在盲區。”程樂指出,父母要重視孩子的身心健康,監督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指出,家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預防和乾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們對被告人家庭情況、成長經歷、生活環境等都要進行了解。”程樂說,對於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最大限度幫助迷途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輔助審判人員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改造,並製訂針對性方案,同時要在訴訟中對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雙向進行心理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