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要求網絡直播平台每半年報送主播營利信息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網絡直播營利行為規範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網絡直播行業在發展中規範,規範中發展。
已有多個主播被處理
偷逃稅總額近10億
此前已有多個主播因稅務問題被處理,其中包括黃薇(網名:薇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平榮(網名:驢嫂平榮)等粉絲數量分別超過千萬的網紅主播,偷逃稅總額近10億元。
這些主播偷逃稅的方式如出一轍: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
網絡直播平台每半年
報送營利情況等信息
《意見》提出,網絡直播平台要認真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網絡直播賬號註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每半年向網信、稅務部門報送存在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暱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要維護網絡直播公平競爭環境,不得通過虛假營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平台幫助開展違法
違規行為將被處罰
《意見》明確,保護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依法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持。
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縱容、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平台,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焦點
網絡直播平台不得幫助發布者逃避稅
針對此前有多個主播因稅務問題被處理,該《意見》具體規定: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並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二)規範稅收服務和徵繳。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稅法遵從,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範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採用查賬徵收方式計徵所得稅;切實規範網絡直播平台和相關第三方企業委託代徵、代開發票等稅收管理;進一步加強稅收大數據分析,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
(三)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