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安排員工每月加班超36小時最終被罰7000元
天眼查顯示,北京世紀曙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鴻聚德飲食服務有限公司迎賓分公司因安排員工違規加班,被行政處罰。天眼查顯示,北京世紀曙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因安排14名勞動者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並且未保證部分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等原因,被北京市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警告併罰款7000元。
北京市鴻聚德飲食服務有限公司迎賓分公司因違反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被北京市懷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警告並罰款17600元。
律師指出,根據法律,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延長工作時間需要與勞動者協商,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並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若公司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安排週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那麼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企業利用“鼓勵”的模式變相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員工拒絕加班而對員工降職、降薪、處罰、辭退的,員工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