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業濫用行為谷歌被法國處罰200萬歐元回應稱對判決失望
據央視新聞報導,當地時間3月29日,因谷歌對應用程序開發者實施商業濫用行為,法國巴黎商業法院對谷歌判處20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1416萬元)罰款。南都記者了解到,本案源自2018年,在法國經濟和財政部長佈魯諾·勒梅爾(Bruno Le Maire)要求下,法國競爭、消費者事務和反欺詐總局(DGCCRF)向法院起訴谷歌和蘋果。
2018年DGCCRF發布的文件。
DGCCRF認為,在蘋果和谷歌的合同中,部分條款的權利義務“嚴重失衡”,對內容和應用開發者明顯不利,也對經濟造成了廣泛的損害。
例如,谷歌和蘋果可以單方面修改或暫停協議;應用程序開發者必須在谷歌和蘋果設置的價格區間內定價,每筆銷售都須繳納30%的佣金。不僅如此,在不惠及開發人員的情況下,蘋果和谷歌可以免費使用開發者提供的信息,特別是技術信息。
為維護經濟公共秩序,DGCCRF向法院要求,停止谷歌和蘋果的商業濫用行為,並處以200萬歐元罰款。
根據法國當地媒體披露,本案涉及的谷歌合同日期為2015年5月和2016年7月。除200萬歐元罰款外,此番法院總共列出了七項濫用條款,要求谷歌在三個月內從合同中刪除,並處以每天1萬歐元的延遲罰款。
對此,這家美國巨頭強調,DGCCRF的調查發生在2015至2016年期間,而目前大多數有爭議的條款已不再有效。
比如當前谷歌政策下,谷歌和開發者都可以解除合同,結束了雙方不對等的關係。谷歌還稱已經調整佣金比例,對於在Google Play年收入低於100萬美元的開發者,抽成比例從30%下降到15%等等。
谷歌方面對媒體表示,對法院這一判決感到失望,相關業務部門將作仔細審查,不過現在談是否上訴還為時過早。
“Android和Google Play為開發者提供了比任何其他平台更多的選擇,並且能夠接觸到不斷增長的受眾。我們一直在尋求為開發者提供更多支持,幫助他們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業務。”一個谷歌發言人說道。
至於DGCCRF和蘋果之間的官司,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