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機乘客家屬遭遇網暴?!更多人活在霸凌的陰霾下
東航MU5735墜機事故搜尋行動正在進行。除了現場搜尋,對失事飛機乘客家屬的心理安撫,是另一項“救援”——截至上週五,應急處置指揮部已累計為家屬開展心理輔導500餘人次。但是,有部分乘客家屬因接受了媒體採訪或在網絡上發布悼念親人的信息,而遭受到了網友的“攻擊”。
一位乘客家屬透露,報導刊發後,他遭到一些網友質疑“不夠悲傷”。該家屬表示,看到這些“攻擊性”留言後,他的心情大受影響,不僅對他的心理造成了巨大傷害,也可能會影響到他的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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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已達到不得不打擊的地步!
新浪科技在某社區平台上發現,關於講述自己被網暴遭遇的內容有9000多條,有上萬粉絲的博主、也有個位數粉絲的普通人。這樣的內容在其他社交媒體內也是不勝枚舉。
當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加大網絡暴力處罰力度、將嚴重的網絡暴力納入公訴案件、能立案盡量立案等建議後,大家叫好聲一片。
網暴這種風氣,變成了人人誅之的“惡勢力”。但網暴的複雜和難以界定,讓普通人面對網絡攻擊時束手無策。隨著網絡環境監管的進一步收緊,這種網絡“惡勢力”現象該如何得到遏制?
網暴就在你我的身邊
麗麗在某內容社區分享了一組自己拍攝的寫真,第二天醒來後發現多了很多贊和評論,她還欣喜地以為自己的帖子爆了,但是點進去一看,網友的言語間卻是充滿了對自己相貌的尖酸刻薄的評價。
小玉在某短視頻平台上分享了一條關於“男朋友手機App使用時長”的短視頻,原本是一則搞笑的內容,卻引來了不少網友的譴責,指責她過分、侵犯隱私。對於這“罵聲中的流量”小玉表示不用在意就好了。
但是很多人卻不一定能有這樣的樂觀心態,只能遭受著網暴的困擾。
網絡暴力的問題由來已久,過去是明星等社會公眾人物飽受困擾,如今隨著網絡環境的變化,網絡暴力這種社會霸凌在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普通人在社交媒體上展示生活方式、想法觀點,也會被攻擊。
上網門檻的降低,讓更多的人可以有機會在網絡上發言、發表自己的意見,而這些意見也會被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也會被評價,因為不了解和理解,中間必然會存在很多的誤解。
中國藝術研究院副研究員孫佳山在接受新浪科技採訪時表示,網絡暴力現像不斷出現,其實也是移動互聯網發展的一個必然結果。過去很多沒有途徑、渠道在公共空間表達意見的“沉默”群體,現在也開始有機會表達,這既是社會發展的結果,也應在發展中解決。
“網暴的形成很難完全追溯和充分定性,這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因為網民情緒的點燃、傳遞和被利用、被操縱,在各個階段都有不同的表現,具體怎麼追溯、定性還需要長期探討和解決。”他表示。
負面評價or人身攻擊?
有人因為評價了一句明星,就被其粉絲追著罵,不過這種飯圈意義上的網暴,可能只是一個偶發性的事情。一般情況下會對個別個人造成比較大的情感傷害,但是大部分情況下不會走向極端。
而一些由幕後推手策劃的網暴事件,比如營銷號、大V一窩蜂發布煽動情緒帶節奏的信息、有失偏頗的觀點,同時安排水軍製造熱度,就導致事情愈演愈烈,面對重重迷霧,普通網民也很難保持客觀理性,受從眾心理受引導,無意中便加入了網暴行業。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靜律師告訴新浪科技,網絡暴力存在故意施暴者和被引導施暴者。故意施暴者利用網絡的虛擬性、匿名性,惡意散步信息,並躲在屏幕後操控事態發展。
對於被引導施暴者來說,網絡的虛擬性弱化了人們的責任意識,在受到某一信息刺激的時候,更容易情緒化的表達自己的意見,並處於非理性狀態,在討論過程中,很多網民自認為維護正義,最終行為遠遠超出了正義的底線,導致事情的發展趨勢難以控制。
網絡信息傳播快,消息內容散佈範圍廣,一旦發佈到網絡上的信息,即便在源頭刪除,信息內容本身無法根除,人們對被施暴者的先入為主的印像很難消除。而對被網暴者來說,造成的心理傷害是很難彌補的,有的甚至會導致心理疾病、社交障礙等。
當我們在網絡媒體上隨意的情緒化發洩,可能會造成當事人“社會性死亡”,或自殺等極端行為。前不久的劉學洲事件、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以及更多的普通人只是在自己的賬號上發了一張照片、一段視頻就被攻擊,正在製造更多的悲劇。
不過,目前,網絡暴力導致的損失不好界定,更多的是心理層面的,舉證困難;網絡暴力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目前是比較低的,這與損害程度不好界定也有關。
另一方面,負面評價和網暴的言論邊界在哪裡?往往受個人感受和立場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網暴這個詞被大家用爛了,有時候負面評價就被認為是網暴,但是我們不能要求所有人對某件事某個人必須抱有正面態度。”一位網友表示,負面評價不都是網暴,普通人是有對部分事實發表評論的權利的,當然不能人身攻擊。
難判定之下,如何追責?
網絡平台的發展給了人們自由表達的機會,但網暴成本低,受害者維權又處處艱辛,時間金錢精神投入巨大,身心俱疲。
那麼,網絡暴力行為如何追責?
這中間存在諸多困難。首先,“暴力”是一種行為,一種可能導致人們受到一定的傷害的行為。而“網絡暴力”只是把這種行為的實施地點改到了網絡上,也就是在網絡上實施可能導致他人受到傷害的行為。
王靜律師認為,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行為,就可以稱之為“網絡暴力“,而非以被網暴者受到的傷害程度來評判。
那麼,什麼形式的行為,能夠在網絡上對人們造成可能的傷害呢?“那就是發錶帶有’誹謗性、誣衊性、侵犯名譽、損害權益和煽動性’的信息,其形式包括文字、圖片、視頻、語音等。利用社會事件任何挑動網民對立,進行人肉搜索、辱罵攻擊等,都屬於網絡暴力。”王靜律師表示。
我們國家現在實行“立案登記”制度,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立案不應該存在困難。
從訴訟效果來說,打官司一定要有證據。但網絡暴力的行為地點在網絡,網絡是一個開放性領域,由於網民眾多,且很多平台並不需要實名,因此,“施暴者”的信息很難掌握,只能依靠平台力量,或者根本找不到信息發布源頭。
“從證據角度講,信息發布者、平台可以對信息進行刪減、更改,這樣就導致證據的不穩定;想要證明網絡暴力的傳播範圍,也需要大量的取證,無論是取證過程的時間成本、公證等的經濟成本,都是維權者需要付出的。”王靜律師表示。
這就要加強平台管理,對平台提出更高的要求。
近期人民日報也發文評論,指出平台要壓實責任,給網絡暴力行為亮紅牌。
實際上,過去一段時間,各個平台及時的響應、果斷的舉措,紛紛對與網絡暴力相關的視頻、內容進行了攔截清理,對存在互撕謾罵、煽動對立、謠言詆毀行為的賬號予以禁言或封禁等處置。不過,網暴內容的處理複雜程度遠超想像。
孫佳山就表示,網暴問題的治理是世界性難題,不只局限在我國一國范圍,在這個領域我們也確實也沒有經驗和先例可以依據,需要全社會一起摸索和解決。而鑑於我國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程度和人口基數,我國對於網暴問題的治理,對於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而言,也有足夠的示範意義。
我國近年一直在努力規範網絡環境,除了關於侵權方面的法律外,還有規範網絡運營者的規定,特別是針對網絡暴力出台一系列文件,如《關於開展“清朗·2022年春節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至於普通人遇到網絡暴力該怎麼辦?王靜律師建議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而不是以暴制暴:首先要固定證據,保留原始載體。如原始載體無法保存的,一定要及時做公證。
其次,及時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法院進行投訴、舉報、起訴。防止信息擴散、及時保護自己的權益。
文|新浪科技十一
編輯|韓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