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交通違法記分將調整:一個記分週期內最高“回血”6分
據新華網報導,公安部新制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新辦法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的原則,對我國現行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
一是優化調整記分分值。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檔記分。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新辦法中: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6分的11類,一次記3分的15類,一次記1分的10類。
二是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週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
三是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嚴格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週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督促駕駛人嚴格遵法守規,安全駕駛。
另據中國石化官方公眾號消息,新規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如對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規定從原來的一次扣12分降為扣3分,是記分下調幅度最大的一項。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未懸掛號牌機動車,故意遮擋或污損機動車號牌等行為,則從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有些行為從此不扣分。如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等行為。
新規新增了部分扣分項目。為加大打擊“分蟲”力度,新增“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為一次扣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
新規同時上調了部分扣分分值。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車道停車的,從扣6分提高到扣9分;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從扣2分提高到扣3分。
此外,新規還規定了分值“回血”方法。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個記分週期內最高“回血”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