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字市場法案》最早10月生效蘋果等科技巨頭在歐業務將大受影響?
本週,歐盟同意了實施《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DMA), Meta Platform(FB.US)、蘋果(AAPL.US)、亞馬遜(AMZN.US)和谷歌(GOOG.US)等公司都將面臨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立法。這項新法律可能會重塑這些公司在歐洲大陸的業務模式。
新規定最早可能在10月生效,主要針對的是過去三年在歐洲有業務且市值超過750億美元或營收至少在75億歐元(折合82.6億美元)的科技公司。另一個門檻是,在歐洲大陸每月至少有4500萬活躍用戶,至少有1萬名商業用戶,以及在至少三個成員國控制一個或多個核心服務平台。”該法案尚未完全通過,仍需得到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批准,並將在簽署成為法律後的6個月內實施。
根據該項法案,這些科技巨頭將必須:
1.確保用戶有權在享有與訂閱時類似的條件下退訂平台服務。
2.對於最重要的軟件(例如網頁瀏覽器),在安裝操作系統時不要求默認安裝。
3.確保其即時通訊服務基本功能的互用性
4.允許應用開發商公平使用智能手機的附加功能(如NFC芯片)
5.讓賣家在平台上訪問他們的營銷或廣告業績數據
6.收購和合併的事件需要知會歐盟委員會。
法案還會阻止公司做出以下事情:
1.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排名放在其他產品排名之上。
2.將某一服務期間收集的私有數據用於另一個服務。
3.在商業用戶間設立不公平的條件。
4.預安裝某些應用軟件。
5.要求應用開發商使用特定的服務(如支付系統)才能在旗下應用平台中上架
如果這些科技公司不遵守該法案中的規定,可能會受到一些嚴重的經濟處罰,包括接受“高達其全球總營收10%的罰款”。如果這些公司“系統性地違反DMA規定”,即在八年內至少三次違反DMA規定,歐盟委員會將能夠展開調查,並實施“行為或結構補救措施”,而這項罰款可能將高達其全球營收的20%,
此外,在本周谷歌宣布了一項試點計劃,將允許應用程序開發商向用戶提供獨立於平台外的支付系統,而不是僅限於谷歌平台自身的支付系統,該計劃將首先從Spotify(SPOT.US)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