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開展休息休假權益維護集中排查整治重點檢查超時加班易發多發行業
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3月15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工時和休息休假權益維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間,北京在全市組織開展工時和休息休假權益維護集中排查整治,聚焦重點行業企業,集中排查整治超時加班問題,依法保障職工工時和休息休假權益,營造和諧的勞動關係。
按照通知,本次集中排查整治的檢查對象主要是超時加班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園區,重點突出互聯網(平台)企業及關聯企業、研發崗位佔比較高的技術密集型企業、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
集中排查整治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包括用人單位制定工時、休息休假內部規章制度情況;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情況;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情況以及依法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情況;用人單位落實職工休息休假制度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情況等。
在排查整治行動中,將通過新聞媒體、“北京人社”系列政務新媒體等平台發布工時和休息休假政策問答。全市各區還將結合實際,深入重點企業和工業(產業)園區,普及工時和休息休假法律規定,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解讀,督促企業強化勞動法治觀念,引導勞動者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形成和擴大社會共識。例如,在工時方面,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存在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或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這些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在休息休假方面,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工作的職工,只要連續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根據累計工作年限,職工可享受不同天數的年休假,且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本次集中排查中,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有相關違法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理處罰並督促限期整改,嚴防類似問題發生。
此外,北京還將持續深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窗口行風作風建設,暢通12333熱線諮詢電話、現場舉報投訴窗口、郵件、網絡等舉報投訴渠道,對涉及超時加班問題第一時間受理處置,對經調查確屬勞動爭議的工時和休息休假問題,做好法規政策解釋,引導職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司法渠道解決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