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質量不高價格卻肆意上漲非學科類培訓該如何強化監管?
為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有效防范培訓質量不高、價格肆意上漲、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保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行業發展,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指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在收費標準方面,公告提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培訓收費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雙減”壓縮了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生存空間,非學科類培訓“趁機起勢”,但不能任其野蠻生長,必須納入法治軌道,強化監管。
非學科類培訓漲價
家庭經濟負擔加重
家長每年給孩子花費多少非學科類培訓費用?
針對這一問題,記者對北京市西城區3所學校的45名學生進行了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每位學生花費的非學科類培訓費用最少為5000元,一兩萬元屬於平均水平,如果練習馬術、冰球等運動項目則上不封頂,每年超過10萬元。
“近半年來各種漲價,美術課從300多元一節漲到400元一節;舞蹈半年課程漲價1500元;硬筆書法課現在是200多元一節。”北京市西城區居民常飛家有一女,他原本想讓女兒對“琴棋書畫”都有所涉獵,但因為培訓費用越來越高,最終不得不放棄了“琴”和“棋”。
但也有不少仍在堅持的家長。記者了解到,“雙減”實施後超八成受訪家長選擇給孩子增報興趣班,其中報兩門課程的居多。
南都民調中心社會調查與公共輿情研究課題組發布的《非學科類培訓消費情況調查報告(2021)》(以下簡稱《報告》)顯示,76.64%的家長每年在孩子非學科類培訓上花費1萬元以內,其中每年費用在5001元至7000元的最多;23.36%的受訪家長每年花費1萬元以上。不過這與家長所報的課程數量、課程等級、師資水平、機構品牌等因素有關。
在劉俊海看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擁有自主定價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適度提高價格,但如果漲幅過高則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也會導致市場不良風氣的蔓延。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同樣認為,如果機構在經營成本不增的情況下,漲價過高涉嫌過度逐利,既與教育公益屬性相背離,也會加重家庭培訓支出負擔,沖抵“雙減”效果。
在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研究分會副理事長馬學雷看來,政策在對待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治理邏輯是兩種不同思路,針對學科類培訓強調減壓,而素質學科的主基調是規範,但這不意味著非學科類素質教育可以損害學員利益,通過過度營銷製造新的教育焦慮,否則也將迎來更嚴格的監管。
部署開展專項整治
惡意漲價受到查處
在非學科類培訓“蓬勃發展”的同時,相關部門也在強化監管,矛頭直指價格過快上漲等問題。
1月30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專項整治工作。通知指出,隨著非學科類培訓市場營銷急速升溫,一些機構趁機漲價、傾銷課時,加重了家庭經濟負擔,在一定程度上對沖了“雙減”成效,要全面加強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不斷鞏固深化治理成果。
據教育部官網消息,截至2月15日,各地共排查非學科類培訓機構18.48萬個(次),發現惡意漲價機構52個,相關違規問題已經整改,對相關機構進行了嚴肅處理,培訓費惡意漲價部分已退還家長。
此次《公告》再次明確要求,規範自身收費行為。禁止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預防和製止壟斷行為,禁止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馬學雷分析認為,在“雙減”背景下,一些相關的機構資本和人員向非學科類培訓轉移,但不能再走學科類培訓的老路,《公告》就起到了敲警鐘的目的。借鑒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教訓,非學科類的校外培訓可能出現的價格欺詐行為是虛擬價格。比如一些機構推出廣告,宣稱原本賣999元的課程,現在只賣9元,而有關部門查辦的時候發現,999元的課程價格並沒有實際的交易記錄,這就是典型的虛擬價格欺詐。
在採訪中,不少受訪家長提到了《公告》中的兩個字——“合理”。但到底何為“合理”確定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很多家長心中的困惑。
對此,馬學雷認為,關於培訓機構的合理定價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即結合機構的成本和市場需求。“成本,無非是場地、師資和管理。市場需求,可能要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城市製定不同的價格,然後再本著公益的原則,做到公平公正。”
分類管理精準施策
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目前學科類培訓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備的監管體系,非學科類培訓監管能否借鑒?
“大多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與校內教育差異性大,互補性強,且不屬於剛需,因此不應簡單照搬照抄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的目標與辦法。”劉林認為,非學科類培訓監管不能搞“一刀切”,應根據各學科門類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精準施策。與中考、高考關係密切的門類,可以參照學科類培訓進行管理;對於其他門類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應當遵循發展規律和實際需求,以多樣化手段引導其健康發展。
在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看來,與學科類培訓相比,非學科類培訓類別較多,明確主管部門進行分類管理是關鍵。
記者註意到,教育部近期發布的2022年工作要點中提出要指導各地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抓緊明確主管部門,實現常態化監管。
目前,浙江、天津等地已先行探索建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管理制度。1月17日,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發布了《浙江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指引(試行)》,對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設施條件、從業人員、教學要求及培訓材料、審批登記、資金監管等多個方面作出明確要求。
馬學雷認為,未來有關部門至少會在體育、科技、文旅三個方面製定校外培訓的管理辦法。在資質取得、場地要求、人員要求、管理要求、行為規範要求、安全規範要求等方面,每個部門都會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有了這些管理辦法,審批和監管就有了依據。這些監管辦法的松嚴程度取決於行業自我的良性發展程度。如果在行業成員和協會的共同努力下,行業進入了良性循環,那麼監管可能就會鬆一些。如果引起了很多的非議,那就需要嚴格的監管。”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點還提出,要推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立法。受訪專家認為此舉很有必要。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教育廳原副廳長、一級巡視員韓平建議,盡快出台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條例,從法律層面賦予業務主管部門行政審批權限,明確“培訓許可證”的審批類型和形式,進一步釐清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同時,在審批需求迫切、立法過程較長的情況下,建議由國務院授權給各省級人民政府,解決當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審批權的堵點問題,推動校外培訓分類管理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