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7500元拍下賓士 賣家拒發貨被判賠19萬
元氣森林「價格標錯」的事情剛過去,近日,「7500元拍下賓士賣家拒發貨」一事再度引發關注。 10月29日,據紅星新聞報導,消費者劉勇(化名)於2019年11月14日在網路平臺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賓士GLA級2016 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
劉勇稱,當時店鋪頁面顯示,該車輛為「一口價」秒殺,價格為4000-7500元。 劉勇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並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后不久,店鋪客服聯繫他稱”這款車不在售”、”已經沒有庫存了”,希望劉勇退款。 不過劉勇拒絕退款,並在隨後的幾天內多次催促發貨。
5天后,這家公司聯繫劉勇稱,其拍下的賓士車由於後台系統原因標錯了價格,且該車源已售出無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劉勇申請退款,並表示可以給予100元的補償.
對於該理由,劉勇並不接受。 隨後,雙方就此事訴諸法庭。
近日,成都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最終裁判,賣家被判賠償消費者近20萬元,目前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