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發聲:小區物業不能強制業主人臉識別
手機App過度索權、一些小區物業將人臉識別作為業主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消費者在平台購物被”殺熟”…… 針對消費者個人資訊被濫用的現象,中消協28日發佈消費提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即將實施,經營者要依法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履行公示告知義務,規範個人信息處理程式,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
手機App不得過度索權
2019年2月,一家面部識別公司發生大規模數據洩露,680萬條包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家庭住址和照片等個人資訊遭洩露。
敏感個人資訊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帳戶、行蹤軌跡等資訊,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
中消協表示,經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限制在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和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 除了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必要的個人資訊,經營者不得以消費者不同意處理其個人資訊或者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如手機App等不得因使用者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資訊,而拒絕使用者使用其基本功能。
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
人臉識別作為一種敏感個人資訊,一旦洩露容易對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甚至還可能威脅公共安全。
一些小區物業、經營場所將人臉識別作為業主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 對此,中消協表示,小區物業、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應當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或者消費者自主選擇。
2021年初,一些知名品牌商店非法收集人臉資訊事件被媒體曝光,引發公眾質疑。 商家在沒有明確告知、未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安裝人臉識別攝像頭,海量收集消費者人臉資訊。
中消協表示,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應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證消費者知情,並徵得消費者本人同意。 經營者不得採取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處理消費者個人資訊;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資訊。
平台經營者不能利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殺熟”
一些平台經營者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費者經濟狀況、消費習慣以及對價格的敏感程度等資訊,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對消費者實行歧視性的差別待遇,在未獲得消費者授權的情況下通過用戶畫像來開展精準行銷。
中消協表示,經營者不能為了商業目的,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對個人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如”殺熟”等行為。 平臺還應該承擔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守門人”責任,如建立健全個人資訊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定期發佈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中消協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養成個人資訊”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習慣,建議只在確屬必要的情況下才向經營者提供個人資訊或者進行授權。 注意保護好帶有個人資訊的單據和資料,防止因隨意丟棄、使用不當等造成個人信息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