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歐盟技術規則也應限制谷歌、IBM等雲計算供應商
據報導,一份近日發佈的研究報告顯示,限制亞馬遜、蘋果、Alphabet子公司Google和Facebook權力的歐盟法規草案也應該處理雲計算服務提供者潛在的反競爭行為。 該研究報告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競爭委員會組織主席Frederic Jenny以個人身份為貿易機構歐洲雲基礎設施服務提供者(CISPE)編寫。
雲計算和大數據產業
瑪格麗特·韋斯塔格
歐盟立法者正在審查歐盟反壟斷主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提出的《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人們擔心歐盟立法者可能會對雲計算公司比較寬容。 該研究報告與此擔憂不謀而合。
市場研究公司Statista發現,今年第二季度,亞馬遜的亞馬遜網路服務(Amazon Web Services)是雲計算市場的主要供應商,其次是微軟Azure和GoogleCloud。 其他公司還包括IBM Cloud、Salesforce和甲骨文。
“《數字市場法案》說雲基礎設施可以在該法案範圍內,但並沒有明顯包括所有供應商,例如該法案認為Google雲似乎不符合法案標準,或者IBM cloud 或Salesforce,” Jenny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他說,一些公司潛在的反競爭行為可能包括不公平的定價技術,或者讓使用者在技術上難以轉向其競爭對手。
Jenny表示,該研究報告調研了大約25家使用雲計算服務公司,其中一些公司提到不公平的許可條款等問題,這些條款迫使客戶在轉向其競爭對手時再次付費使用他們已經擁有的軟體。
受訪者還擔心供應商將軟體產品與雲基礎設施捆綁在一起,導致競爭對手的產品或者吸引力下降,或者價格上漲。
Google、甲骨文和SAP拒絕置評。 微軟和亞馬遜也立即回應置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