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中院對買不合格商品要求退一賠十案作出改判 打假人有權主張懲罰性賠償
如果知道電商平臺上的商家是在賣假貨,那麼拍下來假貨后,要求商家假一賠十。 如此絕妙的勤勞發家致富方法,還真的有可操作空間。 據報導,近日,江蘇宿遷,宿遷中院對一起買到不合格商品要求十倍賠償案作出改判。
2020年3月,陳某花8632元網購甲公司某品牌男性滋補茶等產品,並以其屬於不合格商品為由,起訴甲公司索賠86320元(按照貨物價款的10倍計算)。
法院審理查明,該產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除此案外,陳某另有4件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為由索賠十倍賠償金的案件。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短期內多次向不同銷售者購買相同或類似商品,可見行為出於牟利目的,不予支援。
陳某遂提出上訴,宿遷中院認為,即便動機是基於索賠,打假人亦有權依據食品安全法主張懲罰性賠償,可凈化食品市場。 二審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陳某86320元。
此外,對於商家而言,此類打假人的存在,將會大大增加其制假、售假成本。 對消費者和電商平台來說,打假人的行為,能夠凈化市場經營環境。 於情理上很難不支援打假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