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被控在印表機缺墨時人為禁用掃描和傳真功能
據外媒報導,印表機公司以濫用墨水定價而聞名,當印表機的彩色墨水用完時,其不被允許使用黑色列印。 這些公司已經能夠通過稱他們使用一些彩色墨水來加強黑色列印來證明這一點,但美國佳能公司目前不得不為一個更困難的指控辯護–為什麼當墨水用完時掃描和傳真會停止工作。
這當然是一個多年來的問題,但佳能只是告訴那些抱怨的人這是它的工作方式。
佳能美國公司現在面臨著由David Leacraft領導的集體訴訟,後者稱這家公司存在欺騙性行銷和不當得利的行為。
他指出,在使用佳能Pixma MG6320印表機時,他驚訝地發現,如果印表機的墨水用完,這台機器會拒絕掃描或傳真檔。
指控指出:
“如果原告Leacraft知道他必須保持設備中的墨水才能掃描檔,那麼他就不會購買該設備或不會為其支付那麼多錢。”
儘管該印表機被宣傳為具有三種不同的功能–列印、複印和掃描,但卻都沒有警告說所有這些功能都需要墨水。
Leacraft稱,消費者已經被欺騙購買了一個產品,該產品的設計是通過將其與墨水水準挂鉤,這是在人為地、不道德地引入功能瓶頸,即使它們之間沒有實際聯繫。
“當設備的墨盒少或空時,一體機不能掃描或傳真檔(”設計問題”),佳能的廣告聲稱是虛假的、誤導性的,且有理由相信會欺騙公眾。 ”
因為在掃描時沒有對墨水的實際需要,如Leacraft認為,佳能這樣做只是為了增加利潤,因此該公司是在進行不當得利的行為。
“在製造一體式印表機時,沒有任何理由或技術基礎,因為它具有墨水水平檢測功能,當墨水不足或空時掃描儀會停止工作。 佳能在設計一體機時,要求消費者無論是否打算列印,都要保持設備中的墨水,”申訴書繼續寫道。
“其結果是墨水的銷售量增加,佳能從中獲得了巨大的利潤。”
該公司被指違反了:
《紐約一般商業法(New York General Business Law )》第349條
《紐約一般商業法》第350條
違反明示保證
不當得利
未能披露重要資訊
該訴訟尋求至少500萬美元的賠償,其中並不包括利息、費用和訴訟費用。
該訴訟是在紐約東區地方法院提起的,還沒有被批准為集體訴訟,但如果它被批准,任何佳能印表機的買家都可能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