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富途等互聯網券商「跨境炒股」服務未經批准 監管部門將對此類活動予以規範
近期,富途、老虎兩家跨境互聯網券商在中國境內經營活動中的一些風險情況受到關注。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處瞭解到,一些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面向境內投資者提供的”跨境炒股”服務未經監管部門批准。 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正完善相關監管規則,將對此類活動依法予以規範。
將依法予以規範
業內人士分析,此類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開展的”跨境炒股”活動,不符合我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的精神。 《證券法》第120條明確規定,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經紀等業務。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95條規定,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境內經營證券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對於此類故意規避監管的情況,2016年證監會就曾發佈投資風險提示,明確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滬深港通機制外,證監會未批准任何境內外機構提供”跨境炒股”服務,提示投資者通過合法渠道參與境外證券市場投資。
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表示,按照所有金融活動均應全面納入監管的要求,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正著力完善相關監管規則,將依法對此類活動予以規範,加強監管執法,全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跨境互聯網券商合規風險受關注
業內人士分析,此類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開展的”跨境炒股”活動,不符合我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的精神。 《證券法》第120條明確規定,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經紀等業務。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95條規定,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境內經營證券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對於此類故意規避監管的情況,2016年證監會就曾發佈投資風險提示,明確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滬深港通機制外,證監會未批准任何境內外機構提供”跨境炒股”服務,提示投資者通過合法渠道參與境外證券市場投資。
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表示,按照所有金融活動均應全面納入監管的要求,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正著力完善相關監管規則,將依法對此類活動予以規範,加強監管執法,全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跨境互聯網券商合規風險受關注
《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在即,涉足美港股市場的跨境互聯網券商的個人信息風險近期也引發輿論關注。
人民網10月14日刊文稱,富途、老虎等跨境互聯網券商在用戶資訊安全方面存在風險。 該文章披露,早在2019年7月,老虎證券、富途牛牛等APP被指在個人資訊收集使用方面存在問題且未公開有效聯繫方式,並被中央網信辦等部門要求整改。
受消息面因素影響,10月14日,上述兩家互聯網券商境外上市股票分別下挫12%、21%。
面對外界質疑,富途和老虎相繼發聲回應稱,繼續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切實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