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北京一分公司因不正當理由拒絕換新被行政處罰5萬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西單分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被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罰款資訊中指出,主要違法事實為:2019年12月26日,消費者從當事人處購買一部iPhone 11 Pro手機和一份Apple Care+服務計劃,享受270元商戶折扣。
2020年11月份,消費者前往當事人處要求其提供年年煥新服務,當事人以消費者購買時曾享受商務折扣為由予以拒絕。
蘋果官網多處關於年年煥新計劃的內容中均提到購買指定新款手機時只要加購Apple Care+服務計劃即可享受年年煥新服務。
當事人未能有效證明購買時曾提示過消費者享受商務折扣將影響年年煥新計劃權利的行使。
當事人在未進行有效風險提示的情況下,以”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不得與任何促銷、折扣或優惠同時享受”之格式條款規定為由拒絕提供年年煥新服務,該理由不屈於正當理由。
據悉,Apple Care+是蘋果公司推出的付費服務。 蘋果公司介紹,大多數Apple產品均可在有限保修期內享有1年的硬體保修服務和長達90天的免費電話技術支援。
還可提供每 12 個月最多兩次意外損壞保修服務,每次至收取相應的服務費,比如iPhone的螢幕或玻璃背板損壞,只需收取RMB 188的服務費,即可更換新的螢幕或玻璃背板。
同時,購買Apple Care+服務計劃即自動加入iPhone年年煥新計劃。 加入煥新計劃后,使用者將能以購買iPhone所支付零售價格的50%作為折抵優惠,來升級換購下一部新款i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