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大型科技企業監管陷入僵局:內部分歧大、監管規則模糊
上個月,歐洲議會上的一次發言讓監管機構感到了挫敗,在過去一段時間內,歐盟監管機構都在試圖遏制大型科技企業的力量。 去年,歐盟公佈了一個十分激進的科技企業監管計劃,按照此計劃,歐盟將對谷歌、Facebook和亞馬遜等企業制定繁重的責任,從而清理這些平臺並確保競爭的公平性。 然而在此之後,這套措施在歐洲議會內部就陷入了困境,如今這個計劃有可能會被淡化或是嚴重推遲。
歐盟內部甚至有人擔心,在歐盟競爭和數位政策主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在三年後離任之前,這項新的規則將不會正式開始實施。
在上個月進行的辯論中,德國議員愛富林·格哈德特(Evelyne Gebhardt)氣憤地說道:「聽起來我們似乎已經達成了一致,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我們距離在這個問題上達成共同的立場還有一段距離。 ”
緩慢的進展也給了大型科技公司更多的時間來全面佔領經濟的關鍵領域。 一位直接參與了議會辯論的消息人士透露:「如果我們等得太久,一些市場將無法再被修復。 這個計劃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歐洲的消費者和小公司。 因此我們需要儘快完成這項工作。 ”
歐盟提出的兩個擬議中的法案分別是《數字市場法案》(DMA)和《數字服務法案》(DSA)。 前者的目的是要求谷歌等所謂的守門人在其大型網路平台上確保公平競爭;而後者則明確了大型科技企業在阻止違法內容進入其服務的責任。
但是,該方案使歐洲議會在多個方面產生了分歧。
目前最大的分歧就是哪些企業應該被納入監管範圍。 歐洲議會議員安德列亞斯·施瓦布(Andreas Schwab)一直在推動立法,他認為法案應該只針對那些規模最大的平臺,這位議員代表的是議會中強大的EPP集團。 但他的對手希望監管的範圍變得更廣,並針對一些數字服務。
施瓦布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表示:「如果門檻太低,新的法律也會將一些傳統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但是這項法律針對的不應該是一般企業,而是專門針對關閉市場的數位守門人。 ”
按照他的建議,只有市值超過800億歐元的企業才應該被納入新法的監管範圍。 施瓦布還希望只針對每個公司的核心數字服務,例如,在對谷歌進行監管的時候,只針對該公司的搜索和廣告業務。
然而歐洲議會中的第二大政治團體社會與民主(S&D)則希望將其他類型的數位服務也包括在監管範圍內,例如視頻流媒體、音樂流媒體、移動支付和雲服務等。
荷蘭議員保羅·唐(Paul Tang)表示:”如果我們只監管5家企業,這樣做無法解決問題。 “他認為,應該對價值超過500億歐元的公司進行監管,這一門檻也將涵蓋總部位於荷蘭的 Booking.com、德國的SAP和Airbnb。
唐還表示:「我的擔心是,如果只對谷歌和其他大型企業進行儘管,市場上立刻就會出現新的守門人。 我們的立法也需要考慮未來。 在互聯網規則的改革方面,我們已經等待了20多年,因此我們需要讓新規則在未來的20年裡足夠強大。 ”
他還表示,S&D認為立法應該針對那些提供一種以上服務的平臺進行監管,原因是”如果不這樣做,大型科技企業將通過其強大的律師團隊繞過法律”。
而一直對谷歌的商業模式頗有微詞的施瓦布說,過於廣泛的監管可能會削弱歐盟解決最嚴重問題的能力。 他說道:「我們有可能出現一部想要涵蓋一切的法律,但卻什麼都沒有實現。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這將是谷歌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的巨大勝利。 ”
一位參與了辯論的消息人士表示:「這個僵局不會輕易找到解決辦法。 每個人的立場都很強硬,沒有人願意向前一步或是妥協。 ”
一些人仍然希望,在歐盟國家、歐盟委員會和議會明年初舉行會談之前,以及在2022年歐盟輪值主席國法國4月舉行總統選舉之前,得出一個解決方案。 上周,各方舉行了一次會議,旨在找到一些共識。
另外,歐洲議會還在爭論大型平臺應可以有哪些權利。 根據委員會的建議,施瓦布希望使用者同意他們的數據是否可以在不同的服務中合併,例如在谷歌的Gmail和YouTube之間。 而S&D則希望禁止這種做法。
S&D還在推動新的規則,旨在要求大型科技企業證明其針對中小企業的收購沒有損害市場,或是阻止他們收購規模較小的競爭對手,而施瓦布則認為這一做法過於極端。 S&D還希望禁止以用戶為目標的廣告推送行為,此舉一直以來都存在爭議,但施瓦布反對S&D的想法。
與此同時,歐盟各成員國也在爭相影響這一進程的結果。 法國希望個別國家擁有更多權力,對不清理平臺的大型科技公司進行罰款。 愛爾蘭和盧森堡(幾家大型科技公司的總部所在地)則傾向於維持現狀。
根據當前的規則,只有大型科技集團總部所在的國家才有權力實施嚴厲的罰款,並要求平臺刪除非法內容。 一位瞭解談判情況的消息人士表示:「這是關於DSA的主要鬥爭,這個鬥爭有可能導致法案無法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