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戀愛為由開除員工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 聚美優品被執行 9.7 萬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聚美優品關聯公司北京創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資訊,執行標的96998元,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關聯判決書顯示,創銳公司以李某作為已婚者在出差期間多次與其女下屬同居一室,行為嚴重觸犯社會道德底線,亦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李某辯稱,與該下屬並無戀愛關係,就本案爭議將創銳公司申訴至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該仲裁委裁決創銳公司支付李某年終獎 33444.44 元、賠償金 63553.50 元。 創銳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查明后認為,創銳公司的舉證不足以證明主張李某與女下屬存在戀愛關係等,解除與李某的勞動關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