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新規:插混純電續航要求不低於43公里
與傳統燃油車相比,掛綠牌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動車型,最大的優勢除了可以享受上牌便利之外,還能夠免繳購置稅。 單此一項,就能夠為車主節省下數萬元。 而今,隨著國內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關於新能源汽車享受免征購置稅的車輛性能指標,主管部門也同步進行了調整。
據悉,10月1日起,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不低於43公里,才能免征車輛購置稅。
早在5月13日,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對於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續航里程進行了調整,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於43公里。
根據之前發佈的《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172號,以下簡稱172號)政策,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純電動續駛里程為50公里就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
此外,《公告》還強調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需達到一定的能耗標準,並給出了具體的計算公式。
根據具體《公告》內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於70%;
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 按照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整備品質(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m≤1600時,Y=0.0078×m+3.8;m>1600時,Y=0.0048×m+8.60。
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只有滿足新版標準進行測試且滿足第一條和第二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才可以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同時,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將繼續適用172號政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