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款只返「幣」引發萬余條投訴 涉及知乎、B站、小紅書等多個平臺
“明明是花錢買服務,沒買到服務為什麼不退款,只返回平臺的虛擬幣!” 近日,多名消費者向《中國消費者報》反映,在多個網路平臺遭遇無法正常退款的尷尬。 《中國消費者報》調查發現,此類問題已成投訴熱點,投訴物件涉及知乎、B站、小紅書、QQ音樂等知名網路平臺。
知乎平臺:充值提問未獲回答 退款只退知乎幣
9月9日,家住湖南長沙的黃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反映了他的遭遇。
今年7月25日,他在知乎平臺上分別充值60元和40元購買付費服務——請兩位”答主”回答自己的問題。 48小時后,答主均超時未回答。 沒想到,這100元”變”成100個知乎幣。
隨後,黃先生聯繫知乎平臺請求退款。 8月2日,知乎客服回復:「由於蘋果iOS系統未開放退款入口給商家,商家不支援原路徑退回,退款需要蘋果客服協助處理。 ” 8月3日,退款申請審核結果顯示為”不通過”。
黃先生又向蘋果公司發送郵件,請求協助退款,收到了這樣的回復:「在審核完您的案例後,確定您的購買專案不符合退款條件。 ”
▲黃先生申請退款被知乎平臺和蘋果方拒絕
9月26日,針對黃先生的問題,《中國消費者報》嘗試通過官方客服電話聯繫知乎平臺,但發現知乎平臺並沒有開通客服電話。
《中國消費者報》又通過知乎APP聯繫官方客服,並詢問黃先生的情況是否可以退款。 對方表示:「無法通過當前賬號核實處理其他使用者的具體情況。 截至發稿時,黃先生仍沒有收到退款。
嗶哩嗶哩平臺:線上演唱會取消 退還B幣無法續會員
“去年12月11日,為了在嗶哩嗶哩(以下簡稱B站)看一場演唱會,用蘋果手機向B站平臺充值了251元購買門票,之後因為疫情演唱會被取消,但我一直沒收到關於退費的任何資訊。” 今年9月9日,家住上海的劉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說道。
8月中旬,劉先生準備續費B站帳號的大會員時,才發現帳戶里有251個B幣。 他想著用這些B幣來續費,但在支付方式里卻沒有B幣支付的選項。
▲劉先生的充值消費記錄
劉先生聯繫B站客服進行諮詢,客服人員表示使用蘋果iOS設備無法用B幣來續費大會員。 但劉先生用同樣的帳號在Android設備上登錄,發現帳戶里竟沒有那些B幣。 無奈之下,劉先生向客服提出退款申請,卻遭到拒絕。
9月26日,《中國消費者報》在B站APP的客服中心頁面查詢到:”B幣充值兌換比例為1B幣=1元人民幣,蘋果iOS用戶端充值的B幣僅限在iOS用戶端使用,且無法用於購買大會員。 iOS用戶端充值B幣不支援自定義數額。 ”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聯繫在線客服詢問劉先生遇到的問題,對方客服人員表示無法退款。
小紅書平臺:筆記推廣失敗不退款小紅書:協定已有約定
小傑是山西省大同市某理髮店的一名髮型設計師。
8月20日,小傑為了在小紅書平台上推廣自己的筆記,花費108元充值了756個薯幣。 之後,多次上傳推廣筆記均遭遇審核失敗。 於是,小傑向平臺申請退款,不料被平台拒絕。
當天,小傑通過社交網路平臺發起投訴,小紅書客服回復稱:「根據目前雙方的《薯幣充值協定》,用戶帳戶薯幣餘額將無法退款,但可以針對符合社區規範的筆記進行正常投放服務。 ”
隨後,小傑又通過其官方客服電話及郵箱申請退款,得到的答覆均為不能退款。
“在小紅書平臺充值薯幣時,平臺並沒有提示不能退款,這些薯幣對我來說沒有任何用處。” 9月9日,小傑對《中國消費者報》說道。
9月26日,《中國消費者報》在小紅書APP的常見問題頁面查詢到:”已充值的薯幣無法反向兌換為人民幣,你應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購買相應數量的薯幣。 ”
隨後,《中國消費者報》多次撥打小紅書平臺的官方客服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或者提示”正在通話中”。 截至發稿時,小傑仍沒有收到退款。
類似投訴數量過萬 絕大部分未能解決
《中國消費者報》調查發現,此類退款難的投訴並非少數。 10月8日,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搜索關鍵詞「幣+退款」,顯示有18722條相關投訴,大多數反映在網路平臺充值虛擬幣未消費卻不能退款,投訴物件涉及知乎、B站、小紅書、QQ音樂等平臺。
《中國消費者報》發現,上述投訴只有少部分顯示狀態為”已完成”,絕大部分顯示為”已回復”或”處理中”。
法律專家分析指出「返幣不退款」構成強制消費,涉嫌侵犯消費者多項權益
“平臺在充值時沒有告知消費者,但在退款時卻把錢款以虛擬幣的形式進行返還,在此過程中,平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9月30日,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雲對《中國消費者報》表示,消費者是以錢款的方式進行充值的,后因服務目的未達成,那麼退款就應該返還錢款,而這種退幣的方式對消費者則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性消費。
蘆雲進一步分析指出,網路平臺也不能以與蘋果iOS系統對接有障礙為由拒絕或者拖延消費者合理的維權主張。 消費者既然是通過平臺付的款,就有權直接要求平臺退款。
蘆雲提醒消費者:
“消費者在平臺充值之前,要充分看清相關約定和限制性條件,並判斷這些是不是構成了霸王條款。 如果這些限制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或者免除了消費者的權利,那麼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到四百九十八條的規定,這些限制則不作為合同內容,或者是無效的。 ”
“另一方面,無論是平臺或者經營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都應當為消費者進行退款,這個不僅是合同的要求,也是誠信的要求。 如果平臺想要增加客戶粘度或者增大收益,那也要在保證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上,為消費者提供多樣的方案,去供消費者進行選擇。 ”
蘆雲最後建議經營者,關於虛擬幣的使用說明,平臺在事前和事後都應當向消費者進行充分地說明,並以顯著的方式告知,不能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作出所謂”不能退款”的處置。
作者/杜科 編輯/裴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