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同意支付9500萬美元以解決翻新設備品質和可靠性描述相關的訴訟
據法庭文件顯示,蘋果公司週五達成了一項9500萬美元的和解協定,在等待法院批准的情況下,將解決一項集體訴訟,該訴訟指控該公司向客戶提供翻新的替代設備,違反了《馬格努森-莫斯擔保法》和其他美國法律。
蘋果公司在美國的維修條款和條件規定,在維修客戶的產品時,該公司”可以使用新的或翻新的零件或產品,在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與新的相當”。 然而,訴訟中的原告聲稱,翻新或”再製造”的設備在性能和可靠性方面並不等同於新產品,因此向蘋果公司尋求金錢上的賠償。
該集體訴訟包括所有在2012年7月20日或之後直接或通過iPhone升級計劃購買了AppleCare保護計劃或AppleCare+,並收到翻新替換設備的美國居民。 根據法庭檔,如果獲得批准,和解金將根據他們收到的翻新更換設備的數量在集體成員中平均分配。
根據擬議的和解條款,一旦扣除律師費和其他費用,預計該集體將獲得6340萬美元至6810萬美元的總額。 如果和解被批准,細節將在 ReplacementDeviceLawsuit.com 上公佈,如果可能的話,也將通過電子郵件或郵件與集體成員聯繫。
根據法庭文件,蘋果公司「極力否認」翻新設備是劣質的,但考慮到繼續審判所需的時間和成本,蘋果公司選擇與原告和解。 原告要求法院在10月20日或此後儘快批准,因為主持該案的法官可能會審理此事。
瑪律多納多等人訴蘋果公司等一案,於2016年7月首次在美國加州北區地區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