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男子偷防疫用的3台電腦被判刑
據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 10月4日,同安法院通過在線庭審對被告人毛某某盜竊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被告人毛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用於核酸檢測的3台筆記型電腦無人看管
被有前科男子盜走轉賣
被告人毛某某系多次受到刑事處罰的刑滿釋放人員。
2021年9月17日,廈門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佈通告,自2021年9月17日起,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西塘社區為高風險地區。 2021年9月18日晚,被告人毛某某在同安區新民鎮西塘村某核酸檢測點,趁無人看管之機,溜進該核酸檢測點將放置在桌上用於核酸檢測的3台筆記型電腦盜走,后將該3台筆記型電腦藏匿在一廢品收購店。
經鑒定,被盜的3台筆記型電腦價值共計人民幣17285元。
▲作案現場
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毛某某在同安區新民鎮西塘村附近被抓獲,後帶民警找回被盜的3台筆記型電腦。 歸案后,被告人毛某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認罰。 案發後,被繳獲的被盜物品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728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毛某某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秘密竊取防疫設備,應從重處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有多次前科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盜竊的贓物已被追繳發還被害人, 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被告人毛某某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同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從嚴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體現了政法機關決不姑息的堅決態度,對於不法之徒極具警示意義。 同時,通過線上審理,在程式上也可以減少人員聚集流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現在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理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 不聽勸阻強行沖卡、拒不接受防疫登記、不遵守居家隔離規定、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為,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同安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格落實從嚴從快刑事政策,依法嚴厲懲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對犯罪分子在疫情防控期間頂風作案的囂張氣焰堅決打壓,全力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安定有序。
來源: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 作者: 編輯:李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