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混純電里程不低於43公里 新能源車免購置稅門檻今起調整
今年5月,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為適應新能源汽車技術標準變化,做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執行工作,對相關標準進行了調整。 公告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於43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能耗標準的調整,公告明確提出,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於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於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
按整備品質(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
a≤1000時,Y=0.0112×m+0.4;1000kg1600時,Y=0.0048×m+8.60。
據瞭解,2014年8月,《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發佈,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