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槓上了因涉及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格力起訴奧克斯
近日,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公開。原告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格力起訴奧克斯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格力訴稱擁有名稱為“蒸發器”的發明專利權,並將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方案所包含的特徵與其專利的相應技術特徵對比,發現奧克斯生產、銷售KFR-35GW /FK01+3型號的空調器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權。格力要求奧克斯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440萬元與維權的合理支出39963.5元;請求判令京東世紀停止銷售寧波奧克斯生產的KFR-35GW/FK01+3型號空調器產品。
奧克斯則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此案應移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格力沒有給出證據表明京東世紀存在許諾銷售或銷售的行為,且網絡購物的收貨地不能作為建立管轄權的連接點。此外,格力未對京東世紀公司提出實質訴求。
奧克斯
法院認為,鑑於珠海格力公司提交了初步證據證明京東世紀公司實施了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故可認定京東世紀公司為本案被告。關於京東世紀公司是否構成侵權,應當經過實體審理方能確定。因此,寧波奧克斯公司的該項理由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最終此案裁判結果為:駁回被告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