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員工落戶北京後離職被起訴,被判賠償10萬元
據天眼查App顯示,2日5日,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與彭某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公佈,案號為(2020)京0108民初20095號,原告為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被告為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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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判決書顯示,原告愛奇藝公司稱,2018年7月13日,其與彭某簽訂《非京籍員工落戶協議》,約定我公司同意使用北京市戶口落戶指標為彭某辦理落戶事宜,彭某自願承諾將不間斷地在公司工作5年,服務期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開始計算,如彭某在服務期內自行提出離職,彭某自願依照誠實守信的原則承諾向我公司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按照5萬元乘以未服務年限,未滿一年的按月計算,並在離職前全部支付完畢,其同意從其全部應得款項中扣除該等金額,仍未結清的,應在離職前償還全部欠款,否則應按日加付1%的逾期罰金。2018年07月18日,雙方自願簽訂《勞動合同》,彭某正式入職公司,服務期為2018年07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2019年12月辦理完成全部落戶手續。落戶完成後,彭某於2020年2月28日提出離職申請,並於2020年3月27日正式離職且未支付全部補償金。原告稱,彭某在明知自身的進京落戶手續已經辦理完畢,雙方存在五年服務期之約定的情況下,仍然選擇在工作尚不滿五年時提前離職,其行為已經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給公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理應向我公司予以賠償。
法院認為:彭某明知其簽署的協議中約定了五年的服務期,在戶籍進京手續辦理完成兩個月後即提出辭職,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彼時彭某尚未履行滿服務期,其辭職行為勢必給愛奇藝公司在人才引進及招用同崗位人員方面帶來一定損失,且導致愛奇藝公司為其辦理落戶手續所付出的人力與費用無法實現目的。
一審裁判結果為:彭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2020年11月30日)起十日內向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損失100000元;駁回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