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5G健康發展,從規範業務數據發布開始
春節前夕,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信部)官網發布了《關於提升5G服務質量的通知》,針對當前5G套餐推廣中暴露出的片面誇大5G優勢、誤導用戶“被5G”、下架4G套餐等問題,明確要求通信運營商必須“健全四個提醒機制,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和“嚴守四條營銷紅線,切實維護用戶權益”。工信部的通知對於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5G營銷怪現像給與了及時關切和回應,所提出的改進措施切實可行並佈置了後續監督落實機制,值得點贊。
在規范運營商5G用戶發展工作的同時,工信部在通知中還特別要求“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要求做好5G業務發展數據報送工作”,雖然其對於“5G業務發展數據報送”的具體要求是什麼未作詳細說明,但從目前運營商用戶數據發布中存在的標準不一、注水宣傳等種種問題來看,這一要求的出台也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
首先,運營商用戶數據發布標準混亂。
三大運營商每個月都會在其官網公佈用戶數據;工信部下屬的運行監測協調局也會基於三大運營商的用戶數據報告例行發布月度的《通信業經濟情況運行》和年度的《通信業統計公報》,形成具有高度權威性和行業指導性的官方數據。然而,由於三大運營商的用戶數據發布標準不統一,導致其與工信部的官方數據之間經常出現矛盾和衝突。
三大運營商中,中國移動分別公佈每月的“移動業務客戶總數”、“4G客戶數”和“5G套餐用戶數”;中國電信則“僅披露5G套餐用戶數和移動用戶數,不再披露4G用戶數據”;而中國聯通僅“聚焦於出賬的移動用戶(一般指當月有收入貢獻的用戶)和4G用戶(持有4G終端並使用公司4G網絡的出賬移動用戶)”,並註明“移動業務數據包含5G用戶數”。
由於中國聯通不像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一樣公佈“5G套餐用戶數”,所以工信部運行監測協調局的《2020年通信業統計公報》在5G商用一年多之後仍無權威的5G用戶數據發布,而僅披露2020年全國移動電話用戶總數和4G用戶總數分別為15.94億戶和12.89億戶。
但工信部通信業統計公報裡的移動電話用戶總數,與三大運營商分別公佈的移動用戶總數之和,並不一致;考慮到除了三大運營商之外,工信部統計的移動用戶總數應該還包括三大運營商之外的虛擬運營商的放號用戶,那麼工信部的數據應該高於三大運營商的數據才算正常,然而工信局統計公報的全國移動用戶總數竟然比三大運營商的移動用戶總數之和少了468萬!
這少掉的468萬用戶相對於近16億的用戶總數雖然佔比很小,但絕不是個小數字,從工信部公佈的電話用戶分省情況來看,西藏全省的移動電話用戶是322萬,青海全省的移動電話總數也不過659萬。所以,工信部的統計數據和三大運營商的公佈數據之間的偏差並非小到可以忽略不計。
此外,三家運營商中雖然只有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披露截止到2020年底其5G套餐用戶數分別達到了1.65億和8,189萬,但對於其與4G用戶的關係,兩者的標準似乎也不盡相同。
中國移動公佈其2020年移動業務客戶總數為9.42億,其中4G客戶數為7.75億;工信部統計2020年全國4G用戶總數為12.89億戶,中國聯通公佈其4G用戶數為2.7億,則可以推算出“不再披露4G用戶數據”的中國電信的3.51億移動用戶中應有2.44億4G用戶,根據這些數據,顯示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的移動用戶結構如下圖所示:
可以看到,中國電信的用戶數據和占比結構比較合理和客觀。截至到2019年底,中國電信公佈的4G用戶數為2.81億,其他2/3G 用戶為5500萬;經過一年的發展到2020年底,其移動用戶總數從3.36億增長到了3.51億,雖然僅新增了1545萬用戶,但由於有8650萬用戶轉為5G套餐用戶,其4G用戶從2.81億下降到了2.43億,其他2/3G用戶則從5500萬下降到了2124萬。
反觀中國移動的用戶佔比結構則顯得很不合理。中國移動公佈的截止到2019年底的移動業務客戶總數為9.5億,4G客戶總數為7.58億,也就是說其在2019年底還有1.92億其他2/3G客戶,然而經過一年發展到2020年底,中國移動的移動業務客戶總數從9.5億下降到了9.42億,除新增了1.65億5G套餐用戶外,4G用戶也從7.58億增長到了7.75億,此消彼長之間,其他2/3G客戶竟然能從1.92億驟降到161萬?
由於中國移動並未在2020年發布任何2/3G用戶轉網的重大營銷舉措,所以1.92億2/3G用戶憑空消失顯得極不合理,而有可能的原因則是業界推測的:中國移動公佈的5G套餐用戶,同時也被統計為4G用戶,二者是包含和被包含關係,而不是如中國電信一樣是並列關係,這樣再來看中國移動的用戶佔比結構才更為合理。
由此可見,對於用戶數據的統計口徑,工信部和三大運營商之間仍然存在著偏差,而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對於4G用戶和5G套餐用戶的關係標準也不統一,這些偏差和不統一對衡量我國移動通信事業發展的用戶數據的客觀性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其次,運營商5G用戶發展數據注水嚴重。
自5G全面商用以來,包括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在內的通信運營商創造性地以“5G套餐用戶”為業務指標,並通過資費限時優惠等營銷手段,截止到202年底,在短短一年時間內發展了2.52億“5G套餐用戶”,以宣傳其5G業績。
然而對照中國信通院權威發布的5G手機國內市場出貨量報告,可以看到自2019年7月啟動5G手機入網以來,截止到2020年12月底,我國國內市場上的5G手機出貨總量不足1.77億部。
也就是說,在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公佈的2.52億5G套餐用戶中,至少有超過7500萬用戶沒有使用5G手機。從下圖的數據對比來看,我國國內市場5G手機出貨量在已公佈的5G套餐用戶數中的佔比,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維持在70%左右,所以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的所謂“5G用戶”宣傳至少存在著30%的注水成分!
這些不使用5G手機的所謂“5G用戶”,沒有接入運營商的5G網絡、沒有享受運營商的5G服務,僅僅是作為5G的宣傳業績為運營商營造了一種虛假的5G繁榮而已。
最後,5G行業數據統計口徑缺失。
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公佈的2.52億5G套餐用戶中,究竟有多少用戶接入了運營商的5G網絡,是業界關注中國5G發展的重要指標。在2020年12月24日召開的國新辦發布會上,工信部原新聞發言人聞庫給出了一個新的說法,宣布“我國5G終端連接數已超過2億”。
2021年1月18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2020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宣布,“我國5G終端連接數已超過2億,居世界第一”,由此,“5G終端連接數超過2億”成為了高規格的官方統計數據。
但是,無論是工信部還是國家統計局,均未對“5G終端連接數”給出一個具體的定義和範圍界定。按照中國信通院的權威發布,截止到2020年底我國國內市場的5G手機出貨累計總量為1.77億部,即使這1.77億部5G手機全部被投入使用,其在網連接數也不足2億。因此,可以判斷出官方統計口徑中連接入網的5G終端範圍要大於5G手機。
按照賽迪智庫的報告介紹,5G終端除了智能手機之外,既包括室內外CPE、模塊、熱點、適配器等傳統終端,也包括5G機器人、無人機、工業CPE、車載模塊等行業應用終端形態,而這些行業應用終端在醫療教育、超高清製播、工業互聯網和車聯網等領域內的廣泛使用,恰恰標誌著以5G為代表的通信技術由To C消費市場轉向To B行業應用,賦能垂直行業的重要指標。
正如工信部原部長苗圩所說, “對廣大用戶而言,4G手機夠用了,大部分應用4G足夠了;5G真正的應用場景,80%應該是用在物與物的通信,如工業互聯網領域”。5G在中國所承擔的使命是作為構築萬物互聯的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賦能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通過推進信息網絡技術廣泛運用,為垂直行業奠定通信基礎,促進車聯網、工業互聯網等產業的升級換代,推動中國相關產業的發展和成熟。
所以,相較於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注水”的5G套餐用戶數量,5G終端連接數,特別是非手機的5G終端連接數,才是對衡量中國5G產業發展狀況、指引中國5G產業發展方向具有更加重要的戰略意義的指標!
因此,肩負著“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職責的工信部,非常有必要在“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要求做好5G業務發展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中,強調非手機的5G終端連接數的重要性,要求電信企業做專項統計並面向社會進行公佈,這對於相關通信企業和垂直行業加大5G技術為行業所用、為工業所用、為產業所用的推廣力度,是一種強有力的推動和督促。
【結語】
新春伊始,萬象更新,我國的5G產業發展已執全球之牛耳;但登高望遠,承擔引領全球5G產業發展使命,更需做好5G等通信業務發展數據的報送和統計工作,確保數據發布的客觀度和公信力。因此,在為工信部的通知點讚的同時,也希望工信部的通知能發揮其應有的行政效力,為5G等通信業務的健康發展起到糾偏和護航的作用。(本文作者老解為資深通信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