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貸款再收緊:設3項指標禁止異地經營,威力有多大?
時隔半年,銀保監會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2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了三項限制性定量指標,同時明確地方法人銀行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澎湃新聞記者葉映荷
在2020年7月,銀保監會已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這3項定量指標分別是: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
“此次《通知》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對《辦法》內容制定更為完善的細則,能夠有效遏制互聯網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張。”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分析稱。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也表示,《通知》大幅度收緊了互聯網貸款政策要求,是對《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於,落實中央關於規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對澎湃新聞記者提到,《通知》的進一步規範主要在兩個方面:一個對中小銀行跨區經營進行控制,第二個對聯合貸款合作雙方可能潛在的風險方面進行進一步的明確,一邊限制合作方的槓桿,另一邊限制銀行的集中度等降低聯合貸款當中可能給雙方帶來的不同的金融風險。
設置出資比例:限制合作方槓桿
對於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要求,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實踐中,個別銀行存在信貸風險管理薄弱、與合作方權責利不對等等情況和問題,損害了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基。這一標準是根據當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經充分調研測算確定的,同時也考慮到與《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
曾剛認為,在聯合貸款中,合作機構出資比例太少,銀行出資過高,就意味著合作機構會過度使用槓桿。如果合作機構本身也是金融機構,就會導致自己的風險過高。
因此,曾剛認為,“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要求,主要為了避免由於聯合貸款合作方的槓桿率過高造成的系統性風險。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則提到,合作方提供一定的出資比例之後,銀行才能真正把握風控,降低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這也是針對聯合貸款模式中銀行實際風控完全由外部合作方把握的現實。
設置集中度和限額指標: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防範風險傳染
《通知》明確了集中度風險管理和限額管理量化標準。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淨額的25%。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餘額的50%。
實際上,為防範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體系傳染,去年發布的《辦法》已經對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提出了限額管理及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要求。但在實踐中,各商業銀行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異,個別機構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額管理落空。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上述規定,既能夠促進商業銀行進一步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適度分散,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同時為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充分預留了空間。
“從銀行自身來說,如果某一個聯合貸款合作機構提供的聯合貸款佔銀行的貸款比重過高,或者互聯網貸款在貸款佔比過高,都有可能導致銀行的集中度風險,如果合作方出現問題,或者互聯網貸款出現問題,銀行的貸款風險就會很高。”曾剛說。
陳文也提到,如果單一合作方的風控做的不紮實,很可能會把風險傳遞給銀行。
董希淼同樣表示,強化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主要是為了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避免中小銀行“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過度依賴單一的外部合作對象。他還提到,限額指標主要是為了從總量上把控互聯網貸款風險,避免互聯網貸款無序增長,“這一點影響不大”。
禁止地方性銀行跨區域經營
《通知》規定嚴控跨地域經營,明確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服務於當地客戶,不得跨註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其他規定條件的除外。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個別地方性銀行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業務區域,嚴重偏離定位,盲目無序擴張,帶來較大風險隱患。《通知》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同時,《通知》也充分考慮部分機構的實際情況,對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監管機構其他規定條件的機構,豁免適用上述規定。
蘇筱芮認為,此次《通知》有利於從源頭上明晰地方法人的業務邊界,引導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堅守發展定位,“控制跨區域經營後,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需要深耕本地經濟,不去片面追求規模的快速增長,而是立足於本地的’小而美’式發展道路。”
陳文也表示,區域性中小銀行被批准設立重要的動機在於服務區域性市場,但通過互聯網貸款背離了服務本地市場的初衷,風險又完全無法控制。
曾剛提到,中小銀行變相地通過互聯網貸款實現了全國性的經營會導致兩個問題:一方面中小銀行把握不了外地貸款的風險,只能完全依賴於聯合貸款方,脫離了中小銀行自身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地方法人機構跨區域經營可能會減少對本地經濟的資源投入,可能會導致對地方經濟的支持不夠,讓中小銀行偏離本源。
董希淼則指出,這一點會對已經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中小銀行將帶來較大衝擊。
他還表示,“在當前人員流動較大的社會背景下,如何界定跨地域經營,按照用戶的工作地、戶籍地還是按照社保繳納地或其他標準來界定,在實踐中也需要進一步探索。”
設置過渡期:留出整改時間,平穩過度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集中度風險管理、限額管理的量化標準,監管部門將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指導各機構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畢。對出資比例標準和跨地域經營限制,實行“新老劃斷”,要求新發生業務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允許存量業務自然結清。
“合理設置過渡期,推測是為了與財報、MPA考核等相適應,便於銀行有序安排各項工作。”蘇筱芮稱。
曾剛指出,這是存量調整的問題。互聯網貸款業務規模不小,參與機構也比較多,過快地推進可能會產生一些短期的衝擊,因此給予一定時間進行調整,基本上能保證有序的過渡。剩下的業務自然到期之後不做新增,“因為這些貸款期限通常都不長”,因此這樣對市場也不會產生太大的衝擊。
董希淼也認為,較長的過渡期,給銀行留出了充分的整改時間,有助於保持業務平穩過渡,減少對客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