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因其在2010年至2013年銷售的iPhone欠下超50萬美元銷售稅和罰款
據外媒報導,根據一份新的報告,蘋果公司因其在2010年至2013年期間銷售的iPhone機型在美國緬因州欠下了超過50萬美元的銷售稅和罰款。據當地媒體WGME報導,在緬因州的稅務評估員認為這家庫比蒂諾科技巨頭少繳了稅款後,該州最高司法法院推翻了此前支持蘋果的裁決。
法院裁定,蘋果應該為通過無線運營商合同以折扣價銷售的iPhone機型支付全額州稅。具體來說,法院以通過運營商合同購買的補貼設備為例。
州稅務審計發現,從2010年5月到2013年4月,蘋果在緬因州拖欠了43萬美元的銷售稅和超過10萬美元的罰款。該州表示,應該按iPhone的全部成本向蘋果徵稅,因為它與運營商有協議,可以收回成本差額。
據報導,這個問題只適用於直接從蘋果公司以折扣價購買的iPhone機型。這就產生了設備和運營商收費的單獨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