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機構高管被要求抓緊時間返崗完成清退
是2021年春節後首個工作日。一大早,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就發佈公告,要求朝陽區內各網貸機構實控人和高管立即返崗主持網貸業務清退工作。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
要求網貸機構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現要求朝陽區內各網貸機構實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業務負責人等有權決策公司運營戰略、負責公司關鍵業務或公司章程規定其職責內容足以影響公司運作及兌付方案落實的人員)等應立即返崗主持網貸業務清退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上述人員未盡到忠實和勤勉義務、故意逃避責任、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將受到法律嚴懲。
多家知名網貸機構遭到立案
去年12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公開演講時表示,到11月中旬,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歸零。然而,“歸零”並非終點,仍有巨額網貸業務存量有待清退。在網貸機構的清退過程中,也不乏公安部門介入立案偵查。2020年以來,已有多家知名網貸機構遭到立案。部分網貸平台欠出借人的待還餘額高達數十億甚至上百億。
網貸機構可對存量債務進行催收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網貸平台的實際控制人以及高管需要承擔起社會責任,做好保穩定保就業等相關的工作,不能放棄,不能逃避,做好內部員工的管控穩定、外部債務債權人理性平和的交流這些工作。同時,監管部門可以適當給予一些支持,讓網貸機構能夠有效對存量債務進行催收,特別是可以協調徵信部門、法院等,建立新型的網絡調解、網絡仲裁機制,以便存量債務催收。此外,也可以嘗試建立新型的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有關債權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