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里蘭州首次批准對Facebook、谷歌的數字廣告徵收稅款
馬里蘭州已經批准對Facebook、谷歌和亞馬遜等公司投放的數字廣告帶來的收入徵收全國首個稅種。據《紐約時報》報導,上週五,州參議院投票推翻了州長對該措施的否決,此前眾議院也進行了類似投票。該措施預計在第一年將產生高達2.5億美元的收入。
這項措施似乎確實存在法律風險,在政府對社交媒體和科技巨頭徵稅的問題上很可能在法庭上面臨激烈的挑戰。據《華盛頓郵報》1月報導,反對者和分析人士都提醒說,該法案可能會觸犯第一修正案和防止對互聯網公司徵收歧視性稅收的聯邦法規。
馬里蘭州的稅收特別適用於在該州內展示的數字廣告。它根據公司產生的廣告銷售額來徵收的,年收入至少1億至10億美元的公司將按2.5%的稅率徵收。盈利超過150億美元的公司–其中包括Facebook和google–將面臨10%的廣告收入稅率。
除了矽谷的遊說者,該法案的其他反對者還包括馬里蘭州共和黨人、當地媒體和電信公司。這些反對者表示,該法案的成本可能會轉嫁給購買廣告的小企業。但在疫情期間一直受到傷害的各州政府認為,類似的法案是重新充實財政的一種方式。康涅狄格州和印第安納州的立法者已經出台了類似的措施,對社交媒體巨頭徵稅。
稅收立法只是關於科技巨頭的主導地位和權力的日益增長的辯論的一部分。在美國,Facebook和谷歌等公司正面臨多起反壟斷訴訟。聯邦層面提出的反壟斷立法可能會針對這些公司,以及蘋果。
美國的措施也緊隨歐洲各國政府的腳步,對美國和其他科技巨頭出台了新的限制和新的稅收。
儘管反壟斷法律法規可能會蔓延和影響蘋果,但這家庫比蒂諾科技巨頭並不依賴廣告收入。相反,它賺的錢大部分來自於硬件和服務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