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下抖音訴騰訊案看點:如何認定支配地位?有何借鑒意義?
近期,互聯網行業的反壟斷問題備受關注。2020年12月11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2021年2月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簡稱:《指南》)。
澎湃新聞記者揭書宜
就在《指南》發布同一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受理了抖音訴騰訊壟斷糾紛案。此前在2月2日,抖音向法院正式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要求解封。抖音主張,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
這是《指南》從征求意見到公佈以來,國內首例互聯網平台之間的反壟斷訴訟。在此背景下,抖音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件備受關注。
如何認定市場支配地位?
《指南》的哪些條例對該案件有指導作用?該案件的難點是什麼?該案是否具有代表性,對互聯網行業反壟斷的意義是什麼?
據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鍾鴻鈞介紹,抖音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主要是涉及到《指南》的“第三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 、“拒絕交易”和“限定交易”條例。
澎湃新聞記者通過採訪相關專業人士發現,能否認定“騰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有較大的爭議,這也是該案的難點。
抖音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提起訴訟,法院在認定時主要遵循三個步驟:界定相關市場,認定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騰訊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的行為。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侯利陽指出,法院在認定騰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時的三個步驟都較難。
侯利陽具體解釋道:“首先界定相關市場,尤其如推廣市場。先不說互聯網領域,先說傳統的廣告推廣和互聯網廣告推廣,它們是不是有競爭作用?比如說抖音在央視上做一個廣告算不算推廣?還是說非得是在微信上轉發才算推廣?”
“其次,分析有沒有市場支配地位。這個案例中,微信是一個互聯網宣傳推廣平台。如果你從這個角度來界定的話,能夠實現這種推廣作用的平台都有哪些?那麼,微信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侯利陽表示。
對於分析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鐘鴻鈞則認為:“這個會涉及到關於市場份額的計算和界定。如果將媒體都歸為社交平台的話,市場範圍就會很廣。近年來,抖音的市場份額上升得也非常快,在這種情況下,微信又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呢?這主要看微信的市場份額。”
至於第三個步驟,判斷騰訊是否具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鐘鴻鈞認為,這要去考慮騰訊的做法是不是具有正當性。比如它是否基於保護用戶隱私、數據安全的需要。
有借鑒和引導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指南》提到了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限定交易可能具有以下正當理由:(一)為保護交易相對人和消費者利益所必須;(二)為保護知識產權、商業機密或者數據安全所必須;(三)為保護針對交易進行的特定資源投入所必須;(四)為維護合理的經營模式所必須;(五)能夠證明行為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由。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指出:“《指南》明確列舉的限定交易可能具有的五種正當理由其中之一是為了保護交易相對人和消費者利益所必須。關於微信和QQ屏蔽抖音外鏈,騰訊很可能會主張抖音外鏈具有某種問題,比如侵犯用戶隱私或者非法收集微信用戶個人信息,或者抖音違反騰訊平台規則對微信或QQ用戶構成騷擾等等。這些理由是否成立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持。”
對於《指南》能否規避平台經濟領域屏蔽或封禁競爭對手的現象?在鐘鴻鈞看來,這並不是一蹴而就的。
“即使法院判定屏蔽或封禁競爭對手的行為不合法,那麼將來可能也會有其他變通的行為從技術上來達到類似的這種結果。所以,類似於屏蔽或封禁競爭對手這種現像我認為還是會存在的,只不過說可能會是不同的表現的形式。”
那麼,該案是否具有代表性,對互聯網行業反壟斷的意義是什麼?
趙占領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因為互聯網巨頭之間相互屏蔽的做法非常普遍,不僅微信屏蔽抖音、淘寶外鏈,抖音屏蔽淘寶外鏈,淘寶禁止百度抓取網頁,因此,該案對於整個互聯網行業的繼續封閉或促進開放將產生極大影響。”
鐘鴻鈞認為,抖音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管這個案子將來是怎麼判,都可能會對未來中國反壟斷的執法,尤其是平台經濟的領域的反壟斷的執法,產生一定的引導和借鑒的意義。中國的反壟斷法從2008年實施到現在,經過了粗放的階段。未來,執法會進入到更專業化、精細化的階段。而這個案子,可能會涉及到非常多的關於反壟斷相關條款的非常細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