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屢禁不止繼阿里、美團後唯品會再碰“雷區”
關於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行為,還在繼續。2021 年2 月8 日,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300 萬元。值得一提的是,距離唯品會上一次被市場監管總局處罰,僅相隔40 天。
唯品會再次被罰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因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在2021 年1 月對唯品會展開立案調查。結果表明,唯品會的確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行為表現包含三方面——
- 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開發並使用巡檢系統,獲取同時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銷售的品牌經營者信息;
- 利用供應商平台系統、智能化組網引擎、運營中台等提供的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品牌經營者的消費注意、流量和交易機會;
- 限製品牌經營者的銷售渠道,妨礙、破壞了品牌經營者及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正常運行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唯品會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為300 萬元。
在處罰通知發出的不久後,唯品會也作出了回應,表示已經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法事實沒有異議,接受行政處罰決定,將及時履行,並將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進行全面整改。
唯品會被市場監管總局處罰並非首次,上一次發生於2020年12月30日,兩次處罰僅相隔了40天。
當時,一同被市場監管總局處罰的還有京東、天貓等平台,原因均指向同一個——構成不正當價格行為。
針對於此,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市場監管總局對三家平台都作出了行政處罰,分別處以50 萬元人民幣罰款。
相較之下,唯品會此次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更為嚴重,從罰款金額也能看出差別——2021 年2 月8 日的行政處罰金額為300 萬元。
大廠“二選一”壟斷,屢見不鮮
雖然唯品會此次被處罰是因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據此前媒體報導,唯品會此次被調查,或與2020 年9 月愛庫存對唯品會“二選一”的公開舉報有關。
當時,愛庫存發布聲明稱,有商家反饋,唯品會明令要求商家不得與愛庫存繼續合作,強令商家下架在愛庫存上的所有商品與活動,並對商家商品進行日常巡。據其透露,當時已有上百家品牌受“二選一”影響。
事實上,電商平台一直是存在“二選一”壟斷行為的重災地,平台間也曾進行過訴訟行為,但從現實情況來看,“二選一”行為並無休止。
2019 年雙十一前夕,京東曾起訴天貓“二選一”,索賠10 億元。當時,唯品會和拼多多也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由此,三大電商平台京東、拼多多、唯品會聯手,就“二選一”問題在司法層面上聲討天貓。
關於電商平台的“二選一”事件,還不止於此,再往前回溯,京東與噹噹、拼多多和淘集集、京東與蘇寧電器之間都曾在“二選一”問題上有過爭論。
除了電商平台,外賣平台的“二選一”行為也屢見不鮮;尤其在“外賣市場兩大巨頭”之間。
近年來,餓了麼與美團曾多次被曝出“二選一”傳聞,雙方均有過商家實施強制選擇的行為,遭到了監管部門點名。
另外,兩個平台之間也出現過關於“二選一”的訴訟。2020 年8 月,餓了麼將美團告上法庭,稱美團強迫商家“二選一”。
無論是電商平台還是外賣平台,平台之間的“二選一”行為,直接的傷害對像都是商戶——前有格蘭仕向天貓提起訴訟反抗“二選一”,後有多地商戶舉報餓了麼、美團等外賣平台。
2020 年7 月,因沒有同意簽署獨家協議,浙江溫州蒼南縣20 戶商家舉報遭到了餓了麼強制下線。另外,河南商丘、永城、中牟等地大量商戶也曾起訴美團外賣涉嫌“二選一”行為。
不過,隨著國家機構的重視和法律層面的完善,這些涉嫌“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將進入更為嚴峻的監管。
中國互聯網平台迎來反壟斷大潮
前面提到,在相隔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唯品會被處罰了兩次,一定程度上也彰顯出國家機構對互聯網平台經濟領域違反市場競爭行為的嚴抓嚴打,對涉嫌壟斷行為的嚴峻態度。
而這樣的嚴厲舉措,在如今的背景下,可以說是恰逢其時的。
就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唯品會作出行政處罰的前一天,也就是2 月7 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稱《指南》 )。
對於頗受關注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指南》也明確作出了專門規定,明確了相關行為是否構成壟斷行為的判斷標準,主要有兩個方面——
- 一是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
- 二是明確“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待遇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指南》發布的同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訴騰訊壟斷糾紛案;這也是自2020 年底《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公佈以來,國內首例發生在互聯網平台之間的反壟斷訴訟。
其中意義,足以想見。
如果說,2020 年,《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的發布,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召開的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等舉措是對互聯網反壟斷的預告。
那麼,進入2021 年,隨著《指南》的確定,關於互聯網平台的壟斷問題,應該要全面進入處理階段了。
不僅如此,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為2021 年經濟工作中的八項重點任務之一,要求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行為。
中國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大潮,真的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