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朋友名義向未註冊用戶發送信息“脈脈”網站被判侵犯隱私權
據北京海淀法院網發布的消息,因認為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友天下公司)經營的脈脈網站未經許可,以朋友的名義向其發送短信,侵犯其隱私權,原告王淼訴至法院,要求脈脈網站停止侵害其隱私權的行為,永久刪除其個人信息,在《中國消費者報》刊登致歉聲明。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請。
原告王淼訴稱,原告未註冊和使用被告運營的脈脈職場網站服務,卻在2018年3月10日收到被告發送的手機短信,直接稱呼其名,並表示有前同事對其作出標註,有多名好友等待其加入。原告點擊鏈接後網頁自動跳轉至脈脈網站的註冊頁面。被告的行為非法獲取、保有原告的手機聯繫方式、朋友信息、職業履歷等個人信息,並未經同意向原告發送商業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
被告淘友天下公司辯稱,未非法獲取原告的個人信息,相關信息來源合法,網站獲得原告的手機號系通過脈脈用戶中與原告相識的朋友自行上傳了含有原告號碼的通訊錄,短信並非由被告發送,其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涉案行為也未對原告造成損害,侵犯其利益。
庭審中,經法庭提示,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當庭向原告表達了歉意,稱2018年脈脈產品在設計上不完善,給原告帶來困惑,現產品已改進升級,不再向非用戶發送類似短信。原告當庭表示接受被告的口頭致歉,但認為仍應公開致歉。庭審後原告通過電話聯繫承辦人,表示被告代理人在庭審後的言辭仍有一定刺激性,並未認識到被告的行為存在過錯。原告認為被告的商業模式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開進行致歉。
最終法院認為被告通過其經營的脈脈平台註冊會員上傳的信息獲取了未在該平台註冊的原告的電話號碼,通過與該號碼相關的用戶情況,計算評估形成原告的關係網,未經原告同意向其發送含有原告本人及朋友姓名的推薦信息,侵擾其私人生活的安寧,構成對其隱私權的侵犯。原告據此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行為,永久刪除保有的原告所有個人信息的訴訟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本案的侵權行為已經停止,原告未要求精神損害等利益賠償,其除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及刪除其個人信息外,還要求被告公開致歉,亦當庭表示本訴具有一定公益訴訟的性質,認為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目的除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外,還包括預防和製裁侵權行為,根據被告公司的經營規模、影響力及侵權範圍,應該公開致歉。法院認為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持。關於發布致歉聲明的平台,因糾紛的發生源於被告從其註冊用戶處獲得信息後的不當使用行為,涉及網絡服務的市場行為的正當性,從廣義講在原告要求的報刊登聲明並無不妥,故支持原告該項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