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零售店對第三方品牌更嚴苛售出60天才給貨款
據蘋果零售店供應商透露,蘋果已經向他們提出了更苛刻的合作條款,包括付款期限延長,並承擔庫存風險。新的條款規定,供應商必須在訂單完成後等待60天才能收到貨款,目前為45天。他們還必須接受所謂的“寄售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供應商只能在商品售出後才能回收貨款,而不是由蘋果收到商品後支付,從而將庫存風險轉嫁給了供應商。據了解,只有接受這些新條款的商家,其產品才能繼續留在蘋果零售店和網店的貨架上。
供應商表示,之前的條款是他們與分銷公司談判的,而新條款是蘋果制定的,沒有任何可商量的餘地。雖然這種改變確保了所有供應商都需遵守相同的條款,但供應商表示,這些條款給他們的現金流帶來了巨大壓力,不過由於他們需要依賴蘋果,幾乎沒有人可能拒絕它。
蘋果在全球擁有500多家零售店和網站,銷售來自數十家第三方製造商的商品,如保護套、充電器和其他智能家居用品。對於那些被選中在蘋果零售店“寄售”產品的商家來說,這被視為對其品牌的重要認可。
當然,蘋果此舉可能也會對其本身帶來壓力,特別是在“反壟斷”的大背景下。去年,電子產品製造商Tile向美國和歐盟監管機構投訴稱,蘋果利用其零售業務擠壓潛在競爭對手。
近年來,蘋果的零售網絡顯著增長,上一財年收入約為930億美元,約佔其總銷售額的34%,而四年前這個比例僅為25%。
一家在蘋果零售店銷售商品的公司表示:“蘋果沒有給供應商任何好處,供應商現在面臨著無法收到現金的風險。但我認為沒有人會拒絕他們,畢竟與蘋果相比,我們在品牌曝光率方面幾乎沒法與其競爭。這當然是一種擠壓。”蘋果今年1月份表示,它擁有1956億美元的現金儲備。
蘋果發言人對此表示:“我們非常重視與世界級公司的密切關係,這些公司通過網店和零售店銷售他們的產品。蘋果會定期評估我們銷售的第三方產品的種類和我們的銷售模式,為供應商發展業務提供鼎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