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抖音商業互訴,核心用戶信息究竟屬於誰?
相較多年前360訴騰訊QQ的判例,目前互聯網反壟斷的形勢已發生重大改變,無論司法還是執法層面均是如此,且被提高到前所未有重視的高度。2021年1月22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用戶起訴騰訊的侵權糾紛案作出判決,明確微信好友關係不屬於個人隱私。
作者:呂倩
針對該案件,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延來表示,離開判例的上下文語境和個案的場景將其中部分結論等同於一個普適性的事實認定,這樣的看法既不准確也不客觀,偏離了判決的本意和立法原本的邏輯。
圍繞以用戶信息、用戶好友關係為核心的利益糾葛,騰訊與字節跳動之間訴訟不斷。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董毅智表示,互聯網平台發展至今產生很多弊端,不僅需靠平台自身和行業自我調節,還需從監管層面去解決問題。平台經濟反壟斷行為能否根治是個動態的過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或指南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但趨勢是好的,我國互聯網企業反壟斷問題已經到了關鍵的時間節點。
“我”的好友關係到底是“誰”的
2019年初,哈爾濱王先生髮現微視會獲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認為騰訊未經其授權將他的微信、QQ好友關係提供給其他APP,侵犯隱私權。
2019年4月,王先生向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訊公司刪除其個人信息、賠禮道歉並賠償維權合理支出。哈爾濱香坊區法院受理該案後作出裁定,要求騰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隱私權的行為。
其後騰訊公司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將該案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審理。2020年5月,該案在南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南山法院認為王先生所主張的微信好友關係既未包含其不願為他人所知曉的私密關係,他人也無法通過其微信好友關係對其人格作出判斷從而導致其遭受負面或不當評價,故認定王先生所主張的微信好友關係也不屬於原告的隱私。據此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南山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所主張的性別、地區和微信好友關係三類信息均形成於其使用微信軟件的過程中,在一定範圍內已公開,即上述信息已被包含軟件運營商在內的相關主體所知悉。“其中,原告所主張的性別、地區信息由原告註冊微信賬號時選擇填寫,該兩類信息通常不具有私密性。”
用戶隱私信息到底屬於誰?張延來表示,在微視案一審判決中,有部分觀點將判決解讀為“微信好友關係不屬於用戶隱私”的說法是片面的,這種看法沒有很好的把握法院的判決思路,也以偏概全的混淆了個案認定和普適性結論的區別。
現行法律對於個人信息的界定是從信息類型和特性來直接進行精准定義的,張延來表示,無論是法律規定中對個人信息類型的列舉式規定,還是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中對個人信息更加細緻具體的羅列,都說明個人信息具有直觀、可識別性強、不依賴應用場景的特點。
相比之下,隱私則在立法層面以相對原則性的表述來進行界定,主要包括生活安寧和私密信息兩個大的部分,但具體哪些信息構成個人隱私,則必須結合具體個案中的場景和侵權行為以及損害後果來進行綜合認定,不存在一種信息類型是在所有情況下都無差別的被界定為構成或者不構成個人隱私。
張延來表示,微視案中,在法院已經將涉案的微信好友關係認定為個人信息的前提下,進一步分析了在這個案件中,原告主張的微信好友關係從原告自身的“隱私期待”、被告的合理使用方式、是否包含私密關係等維度綜合認定其不構成個人隱私,但這不意味著所有的微信好友關係都不構成用戶個人隱私。
事實上,如果離開單個用戶和具體的使用場景,好友關係在整體上一定具有極強的個人隱私屬性,因為其中必然包含了諸多用戶想要強烈保密的“私密關係”,即便是單個用戶,如果能證明其微信好友中存在足夠強度的“私密關係”亦可以獲得隱私層面的保護,這一點在法律上完全成立。
用戶信息背後的企業利益爭奪
簡單的個人隱私信息背後是不簡單的企業利益糾葛與競爭。2021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提交訴狀,起訴騰訊壟斷。抖音方面主張,騰訊通過微信和QQ限制用戶分享來自抖音的內容,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騰訊立即停止這一行為,刊登公開聲明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9000萬元。
隨後,騰訊方面回應稱:我司暫未收到關於抖音起訴我司的相關材料。騰訊及其產品遵循公平競爭、開放合作的理念為用戶和第三方產品提供服務。字節跳動公司的相關指控純屬失實,系惡意誣陷。
騰訊方面表示,字節跳動旗下多款產品,包括抖音通過各種不正當競爭方式違規獲取微信用戶個人信息,破壞平台規則,已被法院多個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權。字節跳動及相關公司還存在諸多侵害平台生態和用戶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騰訊將繼續提起訴訟。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表示,用戶的分享鏈接屬於何種行為?其個人認為並非一種交易,而是一種信息的傳遞——用戶之間在傳遞相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微信並沒有能力禁止用戶購買相關產品或者服務,而只是給這種信息傳遞設置障礙。目前絕大多數討論者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這個角度來討論微信禁止有關第三方引用分享鏈接的方式,並未註意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所適用的範圍是和“限制交易”緊密聯繫在一起。
同時,傅蔚岡認為微信禁止分享相關鏈接不能達到“限制交易”的目的,因為微信只能禁止分享的形式——如直接鏈接,無法限制用戶之間分享內容,更無法禁止相關交易的達成。無論是淘寶還是抖音,用戶都可以通過微信分享相關產品和服務的信息,並達成相關交易。
而微信對相關分享進行禁止的行為在傅蔚岡看來,一半是因為安全,另一半是為了反制競爭對手,提高競爭對手搭乘便車的成本。免費是社交軟件也是互聯網的最大特點,競爭對手可以利用這個微信這發展新用戶,但卻無需向其繳納相關費用。任何一個市場競爭者都無法坐視競爭對手利用自己網絡搭建服務。由於微信不收費,於是只能通過設置准入壁壘等方式增加競爭對手的成本。因此,傅蔚岡表示認為這種方式和《反壟斷法》上所說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關,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表示,抖音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提起訴訟,法院在認定時主要遵循三個步驟:界定相關市場、認定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騰訊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界定相關市場非常重要也常具有極大爭議。
趙占領認為目前案件剛剛起訴,法院還未立案及正式審理,尚難以斷言立案後法院會如何界定相關市場。相較多年前360訴騰訊QQ的判例,目前互聯網反壟斷的形勢已發生重大改變,無論司法還是執法層面均是如此,且被提高到前所未有重視的高度,所以,趙占領認為這個案件中法院最終界定相關市場時,很可能會採取更加嚴格的標準,將相關商品市場的範圍界定得更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