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季度報告深交所對暴風集團及馮鑫給予紀律處分
日前,深交所對外發布關於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經查明,暴風集團未在2020年10月31日前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暴風集團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6.1.1條、第6.1.2條的規定。
暴風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馮鑫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 2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3.7.3條的規定,對暴風集團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深交所決定:對暴風集團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暴風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馮鑫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