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多名高管涉破壞工會活動終審被判有罪
韓國最高法院週四對三星集團多位前任和現任高管涉嫌企圖瓦解子公司工會一案進行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30多名相關涉案人作出有罪判決。
三星電子副社長姜景薰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三星獅隊代表元麒贊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三星物產代表鄭金勇和三星電子副社長樸榕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和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前三星電子服務專務崔平錫(有期徒刑1年)、三星電子專務睦狀均(有期徒刑1年)、前三星電子服務代表樸商範(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等也均獲實刑。
另外,法院認定三星電子前理事會主席李相勳(社長)共謀並參與瓦解工會的相關事情,但以取證方式非法為由維持無罪判決。
上述涉案人員涉嫌2013年在子公司三星電子服務公司工會成立後,在集團層面製定並實施被稱為“綠化作業”的工會瓦解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