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早於網易云5年申請相關專利到底誰抄襲了誰?
網易云音樂向搜狗音樂拜了個“早年”,還要“幫酷狗’山寨辦’團隊申請年終獎”。網易云音樂在長文中寫道,“酷狗山寨辦成立以來,一直以將網易云音樂新功能酷狗化(簡稱“狗化”),為首要目標和工作方向。他們的這一舉措,普及了創新、福澤了用戶、提升了自我,值得為更多人知曉和稱頌。”“對於酷狗對網易云音樂的肯定,我們也表示充分的肯定。”
文章字裡行間都在“內涵”酷狗抄襲網易云音樂,還對酷狗“山寨辦”曾經對網易云音樂進行的“抄襲”進行了匯總列舉,主要圍繞“一起聽”和“雲北推歌”兩個功能展開。
以“一起聽”為例,網易云於去年7月上線該功能,而酷狗於今年1月上線類似的“跟聽”功能。網易指出,酷狗對其模仿已經到了像素級地步,包含邀請好友⻚面信息、頭像和耳機的展示形式、 對講等功能。
隨後,酷狗副總裁謝歡發布一則朋友圈反擊,“原來我06 年做的QQ 一起聽功能,竟然有如此深遠的戰略意義,找到當年的需求文檔回味下,我能不能告別人山寨了我呢?”謝歡一併貼出2006年至2007年間寫的產品需求文檔截圖,側面回應網易云的抄襲指控。
2日晚間,酷狗音樂官方微博發文,表示公司於2015年就申請了相關專利。
一時間,事件陷入羅生⻔。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搜狐科技查詢了兩家公司的專利情況,發明專利申請文件顯示,廣州酷狗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最早於2015年12月16日申請了名為“在群組內播放音頻的方法、服務器及終端”的發明,摘要對該發明的闡釋和“跟聽”功能相符,“本發明通過將第一音頻播放信息發送至指定信息群組內的第一用戶和至少一個第二用戶,使得第一用戶和至少一個第二用戶能夠同步播放目標音頻,從而可針對同一音頻進行交流,提高了用戶粘性”。
而杭州網易云音樂科技有限公司申請該專利的時間為2020年7月8日,名為“多人聽音樂實現方法、裝置、存儲介質及電子設備”,且功能描述為“根據當前播放信息確定同步播放信息,並將所述同步播放信息發送至所述第二終端,使所述第二終端按照所述同步播放信息,播放所述邀請信息關聯的預設音樂”。
可以看出,酷狗音樂早於網易云音樂5年就申請了該功能專利,但先上線該功能的是網易云。對此, 截止發稿,暫未收到網易云音樂對置評請求的回應。
太琨律(成都)所知識產權部溫雯律師告訴搜狐科技,“嚴格意義上來說’抄襲’是著作權領域的說法,在專利領域內遇到這樣的問題,一般我們要考慮的是:第一,如果提出專利申請之前該技術已經為國內外公眾所知,該技術還能否授予專利。第二,如果專利授予後,確實存在他人在先使用的問題,在先使用人使用該技術會不會構成侵權的問題。”
溫雯指出,我國《專利法》規定,如果提出專利申請之前該技術已經為國內外公眾所知,該技術不具有新穎性,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即使被授予了專利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申請該專利無效。而對於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會被認定為侵犯專利權。
山東樂和律師事務所宋聰聰律師則表示,通過對兩個發明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即權利要求1)進行必要技術特徵的比較,發現兩者基本相同,可以初步判定2020年杭州網易云音樂公司申請的名稱為“多人聽音樂實現方法、裝置、存儲介質及電子設備”的發明專利侵犯了2015年廣州酷狗公司申請的名稱為“在群組內播放音頻的方法、服務器及終端”的發明專利的專利權,存在被無效的可能。
“2015年酷狗的發明專利已公佈並獲得授權,屬於現有技術。網易云音樂再次申請相同專利,且解決該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與前者基本一樣,也就不具備新穎性的特徵,因此不應獲得專利授權,已經獲得授權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宋聰聰說。
值得注意的是,除兩個專利的功能高度相似之外,從網易云音樂的⻓文來看,其對酷狗的控訴主要在於二者實現該功能的產品設計雷同。對此,宋聰聰認為,網易云音樂侵犯的是酷狗的發明專利,而酷狗涉嫌侵犯網易云音樂的界面設計版權。
在經歷騰訊音樂版權一手遮天、阿里投資網易云、蝦米音樂關停等一系列事件之後,國內在線音樂市場顯然已經高度集約化,基本只剩下騰訊音樂和網易云,而這兩者也從版權混戰走到了新階段。比如這次衍生功能的爭奪背後,即是存量時代平台對用戶的爭奪,相比於前期通過砸版權獲取規模,更高的用戶粘性成為競爭的關鍵。
可以預見,在“後版權時代”,類似今日酷狗網易云事件的糾紛將不在少數,用戶爭奪將愈發白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