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敗訴:在版權官司中輸給“虛擬iPhone”生產商
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蘋果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對安全研究公司Corellium的指控,此前該公司的軟件被控違反版權法,這種軟件可以幫助安全研究人員發現蘋果產品的缺陷和安全漏洞。
Corellium由克里斯·韋德(Chris Wade)和阿曼達·戈頓(Amanda Gorton)夫婦於2017年聯手創立,在安全研究界被視為一大突破,原因是該公司開發的軟件能讓用戶在台式機上運行“虛擬” iPhone。Corellium軟件不使用實體iPhone來對蘋果iOS移動操作系統進行分析,而是簡化了這一過程。
負責該案的法官裁定,Corellium使用虛擬iPhone並不侵犯版權,部分原因是該軟件旨在幫助提高所有iPhone用戶的安全性。Corellium並沒有創造出與iPhone競爭的消費者產品,而只是提供一種僅有少數用戶會使用的研究工具。
Cole, Scott & Kissane律師事務所的首席律師賈斯汀·萊文(ustin Levine)表示:“我們認為,法院在本案中發布了合理的命令,並就(虛擬iPhone的)合理使用做出了適當的裁決。”
蘋果尚未就此置評,該公司此前辯稱,如果Corellium的產品落入壞人手中,那就可能帶來風險,因為Corellium發現的安全漏洞可能會被用來攻擊iPhone。另外,蘋果還指稱Corellium毫無顧忌地銷售其產品,但後者否認了這一指控。
法官羅德尼·史密斯(Rodney Smith)表示,蘋果的上述論點“令人費解,甚至有點不真誠”。他指出,Corellium在銷售產品之前使用了審查程序。
從以往歷史來看,蘋果等公司通常會在此類版權案中獲勝,因此史密斯的這一裁決讓有些律師頗感意外。不過,在過去一年時間裡,隨著美國國會和監管機構對科技行業的行為展開調查,科技巨頭面臨著越來越嚴格的審查。谷歌、Facebook、蘋果和亞馬遜的CEO都已由於這些公司涉嫌從事反競爭行為而被迫向美國國會作證,而谷歌和Facebook還因此面臨監管機構和各州總檢察官的指控。
蘋果在本案中進行辯護時表示,用戶安全和隱私是其最關心的問題。
而在安全研究界,許多從業人士都對史密斯法官的裁決表示讚賞。安全研究人員威爾·斯特拉法赫(Will Strafach)表示:“我們安全研究人員希望讓蘋果的設備變得更安全,因此對我們來說,這是一次重大的勝利。這是個非常積極的信號,表明如果有人做了蘋果不認同的事情,那麼蘋果想要欺凌這些人可能不是那麼容易了。”
法庭記錄顯示,蘋果最初曾試圖在2018年收購Corellium,但雙方之間的收購談判陷入僵局,隨後蘋果在去年對該公司提出起訴,稱其虛擬iPhone構成了觸犯版權法的行為。但在實際上,虛擬iPhone只包含安全研究所必需的基本功能。蘋果還指控Corellium在開發這種軟件時規避了該公司的安全措施,因此違反了《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這一指控並未被駁回。
史密斯在周二頒布的命令中寫道:“法院權衡考量了所有的必要因素,認為Corellium已經履行了確保合理使用的責任。因此,該公司將IOS與Corellium產品結合使用是可被允許的。”
在上週末,《福布斯》剛剛將Corellium評為年度最佳網絡安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