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族網絡謎團待解信披違規嫌疑應有下文
弄清遊族網絡信披涉嫌違規的真相,同時也是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12月28日,遊族網絡毫無懸念地跌停,這也意味著該公司自12月24日以來,3個交易日的跌幅達到了近15%。
這一結果證明了該公司董事長林奇去世對公司的重大影響,同時林奇事件也是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截至目前,此事仍給市場留下兩個謎團:一個是林奇的死因,另一個就是涉及林奇住院,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違規。
對於林奇的死因,市場普遍認為是中毒身亡,警方於12月23日晚通報稱,嫌疑人許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相關偵查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
但令人怪異的是,公司方面卻對“投毒”一事閉口不談。早在12月16日晚,林奇已經入院,院方在治療過程中第一時間與警方取得聯繫。根據警方通報,警方12月17日17時許接到報警。此後12月18日,陸續有消息稱林奇住院治療,但遊族網絡在深交所投資者互動平台回應稱,近期有關林奇身體狀況的謠言不屬實。顯然,遊族網絡發布的是虛假信息。
直至12月23日下午,林奇疑遭公司高層投毒而入院的消息傳遍網絡。當晚公司方面發布《自願性信息披露公告》,稱“林奇先生日前因身體不適入院,經治療目前身體狀況穩定並在持續好轉。”當晚20時許,遊族網絡官方公眾號發布《關於林奇先生近況的說明:三個放心和一點希望》一文,稱林奇於12月16日晚返家途中出現急性不適症狀,目前正在住院恢復治療,各項體徵穩定。
遊族網絡對林奇真實病情的掩蓋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有明顯的信披違規嫌疑。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深交所提供傳聞傳播的證據,並披露澄清公告。而根據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這裡的“重大事件”,第三十條明確提到“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如今,該公司股價下跌不少,投資者因此蒙受了損失。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遊族網絡涉嫌信披違規這件事情上,謎團同樣需要解開,在“明目張膽”和備受爭議之後,也如需要找到事件兇手一樣有個明白的答案。畢竟,弄清遊族網絡信披涉嫌違規的真相,同時也是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