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房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26日從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針對利用居住小區房屋經營短租帶來的治安、擾民等問題,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公安局等四部門日前印發《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明確短租住房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
在北京其他區域經營短租住房的,要符合多項條件。新規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所指短租住房為利用北京市國有土地上的規劃用途為住宅的居住小區內房屋,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根據通知,短租住房將按區域實行差異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經營短租住房。
通知明確了經營短租住房的管理要求,經營短租住房應當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或取得本樓棟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取得出租住房業主的書面同意;房屋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安全條件;經營者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書面告知所在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無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告知社區居委會。
通知還明確了短租住房經營者的安全責任和互聯網平台核驗責任,經營者應在住宿者入住前,當面核對住宿人員身份證件信息,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信息。互聯網平台應當核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供的業主身份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核實房屋狀況,登記並實名認證經營者身份,逐人登記交易訂單簽訂人和實際住宿人員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繫方式,並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報送住宿人員、房屋等信息。
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具有管理責任,即發現居住小區內存在違規短租住房的,應進行勸阻、制止,對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有關行政部門及屬地街道辦事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