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萬能鑰匙”案宣判:薅羊毛九千萬元主犯獲刑十年
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指控,2017年1月始,被告人李某樑與張某等人商謀,在未經營任何共享單車實體業務的情況下,在手機安卓端、IOS端設計並上架名為“全能車”“全能車PRO”的APP項目,以能打開市場上所有品牌單車為名,薅起了共享單車公司的“羊毛”,吸引大量用戶註冊並交納押金、支付使用費。
原標題:共享單車“萬能鑰匙”案宣判:薅羊毛九千萬元,主犯獲刑十年
截至案發,被告人所在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展全能車註冊用戶共計476萬餘人,收取的用戶充值費用9320萬餘元。
主犯李某梁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撤銷其原有緩刑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法庭採納檢察官從業禁止建議,禁止被告人李某樑自刑法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職業。
被告人吳某、張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不等;被告人何某偉、丁某勝、黃某根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被告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處理、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增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