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億買和解!瑞幸咖啡未來何解?律師:不排除重新上市
已經從美國納斯達克退市到粉單市場近5個月的瑞幸咖啡,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當地時間12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表示,針對造假指控,瑞幸咖啡同意支付1.8億美元(約合11.75億元人民幣)達成和解。與此同時,瑞幸咖啡官方微博也發布聲明稱,公司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就部分前員工涉嫌財務造假事件達成和解,目前公司和門店運營穩定、經營正常。
受此消息影響,瑞幸咖啡股價在美股粉單市場週四的交易中大幅上漲,最高漲幅超90%。那麼,瑞幸咖啡為何能通過支付和解金的方式與SEC達成一致?瑞幸支付和解金後,是否意味著將公司安全落地?未來還將面臨哪些風險?
對此,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採訪了多位法界、學界以及行業專家了解到,在美國司法框架下,信披訴訟案件當事人選擇和解較為普遍,就瑞幸咖啡而言,雖然與(SEC)達成和解,但其還面臨投資者在美國的集體訴訟以及司法調查的法律風險。
另一方面,今年以來,瑞幸咖啡經營實體已經連續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處罰。面對未來,瑞幸咖啡在融資擴張以及持續盈利等方面仍將面臨很大挑戰,不過,不排除其走上良性發展的可能。
1.8億美金達成和解
當地時間12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瑞幸違反了聯邦證券法的反欺詐、上報、賬簿和記錄以及內部控制條款。在沒有承認或否認這些指控的情況下,瑞幸同意達成和解,支付1.8億美元罰金以解決這些指控,不過和解方案仍需法院批准才生效。
此前,SEC指控瑞幸咖啡通過嚴重虛報公司收入、支出和淨經營虧損來虛假顯示取得了快速增長和盈利增加並達到公司的盈利預期,以此來欺詐投資者。
據SEC公告,這項罰款可能將用於開曼群島的臨時清算程序中,瑞幸向證券持有人支付的某些款項。向證券持有人轉移資金將需得到中國有關部門的批准。除民事罰款之外,和解條款還包括一項永久禁令,即永久禁止瑞幸及瑞幸相關人士違反訴訟中提及的聯邦證券法,包括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b)條等。
隨後,瑞幸咖啡在微博發布聲明:瑞幸咖啡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就部分前員工涉嫌財務造假事件達成和解。目前公司和門店運營穩定、經營正常。瑞幸咖啡將持續配合監管,將合規工作視為重中之重。同時,公司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將繼續保持公司穩定經營,持續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高性價比、高便利性的產品和服務。
受此消息影響,瑞幸咖啡股價在美股粉單市場週四的交易中大幅上漲,最高漲幅超90%。
司法和解普遍
瑞幸咖啡為何能通過1.8億美元罰款與SEC達成和解?中概股後續面臨同樣的問題時,能否也採取和解方式解決?
植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皓熟悉美國證券市場,他對e公司記者表示,在美國司法框架下,雙方和解這種處理方式是比較常見的,此前也有許多公司與美國監管部門尋求和解的案例,對雙方來說都可以節省訴訟成本。周皓分析稱,和解條款中的永久禁令具有一定警示性作用,“下不為例”說明SEC認為瑞幸的行為性質比較嚴重,因此必須將永久禁令納入和解條款中才足以保護投資者;罰金數額一般是由雙方律師商議得出,“只要法院認為和解的條款是公平合理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最終都會批准和解,就瑞幸案件來說,1.8億美元罰金數額並不算小了。”
實際上,在美國大多數信披訴訟案件,大部分都是以和解方式達成賠償協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e公司記者表示,“訴訟曠日持久最終也只是獲得賠償,不如達成和解,這是在美股非常常見的一種操作,和解本身沒有任何意義。在美國,違規有時候也是一種模糊化處理,和解一旦達成,就指定財務報表期間的訴訟會停止,但如果有新的違規被發現,依然會被再次訴訟。”
美股維權律師、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曾代理過瑞幸咖啡的投資者集體訴訟。他也告訴e公司記者,在訴訟中達成和解,避免進入訴訟程序,在美國比較常見。“這樣可以節約訴訟成本,而且這種行政訴訟作為監管機關,追求的目標也就是賠償。既然對方已經主動通過和解形式願意支付賠償,相當於懲罰的目標已經實現。”
盤和林還表示,中概股遇到對應的問題,都可以採取和解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和解是需要投資人同意的,而投資人一般是律所代理。律所會對賠償金額形成一個預期,如果價格談不攏,和解反而會讓律所有可趁之機,所以,和解一般需要雙方賠償金額較為接近的時候才會有效。”
仍有多重風險
雖然與SEC達成和解,但並不意味著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案的結束,其仍將面臨不少風險。首先,與SEC達成和解並不影響其他主體發起的訴訟。
周皓稱,瑞幸目前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來自股東集體訴訟和美國司法部的訴訟,“SEC是證券領域的獨立監管機構,美國司法部扮演的角色有點類似於公訴方,瑞幸不一定能逃脫這方面的追責。但是與SEC的和解將有助於在後續案件與其他各方達成和解。”
郝俊波也表示,儘管瑞幸咖啡與SEC取得和解,但是美國司法部針對瑞幸咖啡高管的調查,以及投資者集體訴訟仍在推進中。不過,與SEC和解,這為瑞幸咖啡在另外兩個案件中爭取到了緩衝、和解、調解的餘地。
在此案中,瑞幸對SEC的指控並未表明態度。“它既不能承認,又不能否認,可能是考慮到後期仍將面臨許多訴訟,現在的表態可能會對後面的訴訟造成影響。”周皓表示。
其次,業內認為國內監管機構對瑞幸咖啡的責任認定不會豁免。盤和林表示,國內方面,是以中國製度來審查瑞幸咖啡。“作為公眾企業,由於財報虛假披露等問題,監管機構不會豁免瑞幸的相關責任,但處罰的力度應該不會太重,因為瑞幸虛假財報主要的受害人是美股的投資人,所以賠付相對人,訴訟官司主要還是在美國。”
就證券監管而言,郝俊波認為,瑞幸咖啡的經營實體在國內,受中國相關監管機關的管理,但上市公司主體為開曼群島註冊,且在美國上市。按法理而言,我國證監會的管轄權是對國內上市企業,如何行使對其他國家上市的國內經營實體的監管,在法律實操中還是空白,“據我所知,中國證監會此前受到美國證監會的委託,對瑞幸咖啡在國內的實體進行調查是有法可依的。”
實際上,今年以來,瑞幸咖啡經營實體已經連續受到國內有關主管部門的處罰。7月,財政部公佈瑞幸財務造假事件調查結果,認定自2019年4月起至2019年末,其通過虛構商品券業務增加交易額22.46億元,虛增收入21.19億元。
9月,市場監管總局及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包括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及43家第三方公司在內,與瑞幸造假相關的45家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10月1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車行天下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顯示,5家公司均被頂格處罰200萬元。
目前,財政部針對瑞幸咖啡的具體處罰措施尚未公佈,這並不意味著其已經得到豁免。
未來面臨不少挑戰
“瑞幸咖啡支付和解金之後,最大的問題有二點,其一是融資,其二是盈利。”盤和林表示,其燒錢發展擴張模式是否可以持續並不確定。
“現階段,瑞幸咖啡已經退市,那麼後續維持運營的資金從哪裡來,以前可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來維繫全國門店運營,現在看很難。而盈利亦是個大問題,假賬被查了,那麼要真帳,而真帳必定有巨大的資金缺口。所以,流動性風險,債務融資風險等等可能會接踵而至。”盤和林說。在周皓看來,雖然現在看起來瑞幸的經營狀況比較平穩,但該件事距離結束還很遠,瑞幸的命運依然難測。“從以往安然公司等案例來看,能從財務造假中生存下來的公司不多,即使活下來,公司仍然可能需要相當長時間洗去信用污點。”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看好瑞幸咖啡的未來。就實體經營層面而言,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對e公司記者表示,雖然受資本端的影響,但瑞幸咖啡的商業模式仍有可取之處。“今年以來,在疫情的影響下,整個消費行業景氣度下滑,而瑞幸咖啡開了400家門店,單店營收以及整體現金流相對不錯,品牌效應疊加規模效應。此外,瑞幸咖啡在創造就業崗位方面也發揮了積極作用,未來其還是有可能會走向良性發展的道路。”
郝俊波表示,目前來看,瑞幸咖啡公司仍然在正常經營,如果未來能夠產生持續盈利能力,依然不排除其可以重新上市。“瑞幸咖啡畢竟是法人實體,如果未來公司的責任高管全部換掉,而且公司能夠產生持續的盈利增長,或者有新的滿足上市的條件,不排除它重新上市。”
和解,是不是“瑞幸們”的最優選擇?
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迎來了新進展。近日,瑞幸咖啡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就造假指控達成和解。在沒有承認或否認這些指控的情況下,瑞幸咖啡同意達成和解,作為代價將支付1.8億美元(約合11.75億元人民幣)罰金以解決這些指控。
實際上,瑞幸咖啡與SEC達成的和解,並不意味著其財務造假風波的徹底結束。美股維權律師,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曾告訴e公司記者,瑞幸咖啡在美國面臨著三個層次的法律風險,分別是:對投資者的民事責任、承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行政訴訟責任以及對涉事事項的司法責任。
可以說,目前,瑞幸咖啡只是解決了與SEC訴訟問題,不過其在美國還將面臨上述另外兩大法律風險。據了解,根據美國法律,提供不實財務報告和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要判處10至25年的監禁,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同時瑞幸咖啡、公司相關責任人以及中介機構,還可能面臨巨額的集體訴訟。
此外,國內相關主管部門對瑞幸咖啡的責任認定也並未豁免。不過,業內普遍認為,瑞幸咖啡本次與SEC的和解是其目前的“最優解”,這將會對其後續化解在美國的其他訴訟風險提供了緩和的機會。當然,這也有點“花錢免災”的意思。
實際上,瑞幸風波又一次引發了中概股信任危機。早在2011年,中概股就因頻頻出現會計問題而被華爾街拋棄,導致赴美上市企業數量驟減或出現上市即破發的困局。
那麼,對於質地存疑的“瑞幸們”來說,如果遇上了信披訴訟事項,是否可以“花錢免災”了結影響呢?從效果上看,尋求和解也並非真正的“花錢消災”,因為和解條款本身附帶了SEC傳達的監管和警示信號,如更高額的罰沒款、更苛刻的資格處罰等。此外,SEC也會對案件是否能夠和解進行充分考量。
若從源頭上說,和解並不是“瑞幸們”的最優解——優化公司治理體系建設,強化相關責任人的法制思維,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以及充分履行信披義務,才能避免觸犯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中概股公司化解信任危機的有效途徑。與其在暴露問題後尋求和解,不如在問題發生前獨善其身。
首先,無論上市地在哪裡,作為公眾公司必須要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並且定期公開財務狀況,以便讓投資者做出理性選擇。其次,要建設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體系。公司治理結構本質上是一種現代企業組織管理制度,規範的治理結構是上市公司經濟效益和股東權益的最優目標,董事會、經營層面以及股東層面也有著相對獨立的權利與職責。
再次,上市公司要及時、準確、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知情權,真實地呈現公司價值。最後,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高管層等要堅決恪守相關法律及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共同營造證券市場良好的法治環境。
作者/曹晨毛可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