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發聲互聯網存款產品“下架”進行時
成為國內互聯網存款產品的一個“界標”。48小時內,支付寶、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陸金所、騰訊理財通、攜程金融、滴滴金融、天星金融(原小米金融)多家平台宣布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
此前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表示,互聯網平台存款模式的實質為:游離於金融監管之外,“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而地方法人銀行偏離業務發展定位,利用互聯網平台將存款業務拓展至全國,已經成為全國性銀行。通過變相提高利率,直接突破利率自律定價機制上限。他明確表示,“由於涉及公眾和存款,必須依法加強監管”。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認為,對互聯網存款業務進行規範與限制,可以從規範銀行賬戶管理體系入手。
平台
48小時緊急“下架”
12月18日上午,支付寶下架了銀行存款產品。對此,螞蟻集團方面回應稱,根據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存款行業的規範要求,目前螞蟻平台上的互聯網存款產品均已下架,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持有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螞蟻會認真落實監管相關規範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
螞蟻集團回應的8個小時後,12月18日晚,度小滿金融表示“我們會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及監管要求,擁抱監管,堅持合規經營。”度小滿金融方面啟動平台上互聯網存款產品下架處理工作,產品下架後將只對已購買產品的用戶可見,已購買相關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關於該業務的未來,度小滿金融方面表示“我們會根據監管政策的要求,不斷完善相關業務。”
隨即,多家“巨頭”陸續開始“下架”或停止新增互聯網存款產品服務。除支付寶與度小滿金融外,京東金融、陸金所、騰訊理財通、攜程金融、滴滴金融、天星金融(原小米金融)、美團理財等也出現在這份“名單”之內。
關於該業務的未來,目前從幾家金融科技公司的回應來看,基本類似,均提及關注並落實監管相關規範或政策。
監管
“無照駕駛”,屬非法金融活動
近期,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兩度“發聲”提及互聯網存款相關問題及其風險隱患。11月17日,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於杭州舉辦的數字金融領域監管科技探索與應用研討會上,孫天琦首次針對此項業務模式分享出自己的觀察,即銀行通過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台銷售存款產品。產品和服務由銀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產品的信息展示和購買接口(債權債務關係為存款人與銀行)。
據其介紹,此類存款產品全部為個人定期存款,普遍具有存款利率高、購買門檻低的特徵。“通過平台銷售的存款以3年、5年期為主。1年期利率最高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者達到全國自律定價機制的上限。近半數存款產品起存金額僅50元,且定期產品均支持提前隨時支取,資金當天即可到賬。”孫天琦在11月17日表示。
12月15日,孫天琦指出了現階段互聯網平台存款需要關注的一些重點。首先,孫天琦提出,互聯網平台存款模式的實質為無牌照提供銀行產品和服務的非法金融活動,必須從嚴認定。“互聯網平台集中展示存款產品信息,並採取利率獎勵、發放購物券等營銷手段,該模式實質是通過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的存款營銷行為。同時,平台為客戶購買存款產品提供了購買接口,強勢平台更深一步介入銀行產品和服務的管理,限制客戶在銀行(含大型銀行)渠道(如網銀、手機銀行等)對賬戶和產品進行查詢、交易,只允許在平台操作,平台已成為銀行網點服務的線上延伸,這類平台沒有相關業務的金融牌照,游離於金融監管之外,實質是’無照駕駛’開展金融業務,屬非法金融活動。”
其次,在他看來,地方法人銀行偏離業務發展定位,利用互聯網平台將存款業務拓展至全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中小銀行吸收互聯網存款突破了傳統渠道的空間限制,從資金來源看,已成為全國性銀行,與立足於當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存在偏差”。有的平台存款規模佔其各項存款比重已達83%。其中,異地存款佔絕大部分。部分中小銀行依靠平台存款彌補了流動性缺口,一定程度上已替代了同業融資。
再次,孫天琦認為,部分銀行通過縮短付息週期或發放加息券、現金獎勵等方式變相提高互聯網平台存款產品利率,直接突破利率自律定價機制上限。他舉例道,“如某銀行5年期定期存款產品,每3個月為一個付息週期,利率高達4.1%,而3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僅1.1%。”他也提示,平台在營銷中有意突出存款保險保障的宣傳,並在顯著位置向客戶強調相關產品在50萬元限額內受到存款保險全額保障。
最後,地方高風險銀行通過互聯網平台吸收存款的現象,也已被監管方關注到。而此類銀行通過互聯網平台吸收存款的行為,孫天琦認為,屬於飲鴆止渴,且流動性隱患突出。“這些高風險銀行用貌似穩定的不穩定資金來源維持其高風險資產運營,進一步加劇自身風險。同時,平台存款的跨地域屬性增加了風險的外溢性,加大了處置難度。”
專家
業務規範可從規範銀行賬戶管理體系入手
“之前,監管沒有具體的要求,我是從參加幾天前中互金(即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會上了解到最新情況。我們也在持續關注和調整中,會陸續下架吧。” 12月18日的下午,一家平台的內部人士這樣告訴記者。
7月17日,為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但對於《商業銀行互聯網存款管理暫行辦法》,目前還沒有官方披露。
12月15日,孫天琦在《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存款:數字金融和金融監管的一個產品案例(續)》中提出,應完善監管體系,規範互聯網平台存款業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門檻,促進有效競爭和穩健的金融創新。平衡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和金融科技創新之間的關係,包容合理創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促進市場充分有效競爭,提供更加便捷、優質、安全的金融服務。”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介紹,互聯網存款平台基本就是給銀行(特別是中小行)做存款引流服務,對互聯網存款業務進行規範與限制,陳文認為,可以從規範銀行賬戶管理體系入手。“這些中小銀行吸存大多依靠的是II類電子賬戶,可以限制客戶本人綁定的類賬戶銀行卡的入賬金額。”
關於互聯網存款模式下的銀行賬戶體系,孫天琦在《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存款:數字金融和金融監管的一個產品案例(續)》中,有過比較詳細的介紹:
“客戶在某平台上多家銀行的數十種存款產品中選中A銀行產品,只需點擊平台頁面的’立即存入’按鍵,即跳轉至A銀行II類電子賬戶的開通頁面。客戶首次在該平台開立電子賬戶,需綁定本人B銀行類賬戶銀行卡、上傳身份證照片和完成人臉識別。後續客戶在該平台開立其他銀行電子賬戶時,無需再進行綁定銀行卡和上傳身份證照片的操作,只需人臉識別即可。完成賬戶開立後,點擊’充值’或’確認存入’按鍵,資金即可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快捷支付或人民銀行轉賬系統,從綁定的B銀行轉入A銀行的II類賬戶中購買存款產品。”整個流程僅需幾分鐘,簡便快捷。
對於“簡便快捷”背後潛在的風險,陳文同樣關注。他告訴記者,“這類產品有部分是屬於結構化存款。但正如之前監管方整頓結構化存款時指出的,大量結構化存款產品是假的結構化存款產品,而且部分是通過接力形式,即存戶購買的是長期限的存款,但允許在規定時點進行轉讓,根據連續持有的期限獲得利息。”這種模式的存在,陳文認為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即極端情況下可能找不到接力方。”
從監管的角度看,陳文亦認為,平台在營銷中於顯著位置向客戶強調相關產品在50萬元限額內受到存款保險全額保障以及變相提高互聯網平台存款產品利率的做法,“會滋生銀行的道德風險,導致銀行吸存的惡性競爭,拉高實體經濟成本”。進而,銀行們“為彌補高息成本支出,需要抬高放貸利率,也會加大金融體系承擔的信用風險。”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