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美國政府正以加密貨幣為目標擴大其金融監控的範圍
電子前沿基金會(EFF)週一發文稱,從公民自由的角度來看,加密貨幣最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它們可以為用戶提供隱私保護。但EFF擔心,美國政府越來越多地採取措施破壞加密貨幣交易的匿名性,並將傳統銀行系統的廣泛金融監控導入加密貨幣。
上週五,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宣布了一項擬議法規,該法規將要求貨幣服務企業(其中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所等)收集使用自助加密貨幣錢包或國外交易所與其客戶進行交易的人的身份數據。擬議的法規將要求他們保留這些數據,並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當一天內的交易金額超過某個閾值時)將其交給政府。
該提案似乎旨在成為在本屆總統任期結束前推動通過的午夜法規,因為其15天的評論期異常短暫,且恰逢假期。該法規的作者寫道,需要這個短暫的評論期來應對這些技術對“美國國家利益的威脅”,但他們沒有為這一說法提供事實依據。
雖然EFF仍在審查該提案,但有幾個初步的擔憂。首先,該法規將意味著在自己的錢包中存儲加密貨幣的人(而不是使用專業服務)將實際上無法與在貨幣服務企業存儲加密貨幣的人進行匿名交易。該法規很可能會扼殺使用自營錢包進行現金隱私交易的能力。
其次,對於一些加密貨幣,如比特幣,交易數據–包括用戶的比特幣地址–會永久記錄在公共區塊鏈上。這意味著,如果知道與特定比特幣地址相關聯的用戶的名字,就可以蒐集人們使用該地址的所有比特幣交易信息。因此,擬議的法規要求貨幣服務企業收集與錢包地址相關的識別信息,這意味著政府可能會獲得大量的數據,而不僅僅是法規聲稱的覆蓋範圍。
第三,該法規可能會阻礙更廣泛地採用自託管錢包和依賴它們的技術,或者至少使這些技術難以與交易所等中介機構整合。該法規使自託管錢包用戶與擁有受該法規約束的服務提供的錢包的其他用戶進行無縫互動的難度大大增加。根據擬議的規則,這些託管錢包服務將不得不收集在某些情況下與其客戶進行交易的自助錢包用戶的某些信息。這可能會使智能合約等某些自動交易變得複雜,或者在涉及分散式交易所的場景中難以實施。儘管名字很好聽,但”錢包”並不僅僅是個人的貨幣存儲:它們是個人和計算系統在不依賴機構的情況下持有和發放貨幣的一種方式。為這些類型的交易增加摩擦,破壞了該技術在讓個人控制其財務方面的重要性。它還可能會扼殺創新者創建具有廣泛合法用途的去中心化金融平台的能力。
第四,雖然擬議的規則旨在簡單地將涉及現金交易的現有法規適用於加密貨幣,但它們忽視了這些數字金融工具的存在部分是為了提供與傳統現金相同甚至可能更多的金融隱私和匿名性。在這方面,擬議的法規是美國政府將傳統銀行系統的金融監控擴展到加密貨幣的更大令人不安的趨勢的一部分。這項提案是在司法部公佈其加密貨幣執法框架兩個月後提出的,該框架非常清楚地表明,司法部希望破壞加密貨幣用戶匿名交易的能力。
框架指出,僅僅使用Zcash和Monero這樣的隱私幣就“表明可能的犯罪行為”。框架還表示,操作混亂的人使加密貨幣交易更難追踪,可能要承擔洗錢的刑事責任。金融監管機構,就像美國國家安全局一樣,顯然懷疑任何試圖保護自己金融隱私的人都在做一些非法的事情。
該框架還針對去中心化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所通常是一種開源軟件,允許人們在沒有其他方參與的情況下直接相互交換加密貨幣。司法部表示,這些項目必須向FinCEN註冊,並且必須“收集和維護客戶和交易數據”,否則將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
今年其他令人關注的事態發展包括:第五巡迴法院決定,執法部門不需要獲得搜查令就可以從加密貨幣交易所獲得金融交易數據,以及FinCEN提議將機構必須收集和存儲交易數據的門檻從3000美元降至250美元(加密貨幣或法幣),以履行”Travel Rule “義務。
這些發展是對私人在線交易能力的攻擊,並試圖將傳統銀行系統的廣泛金融監控擴展到加密貨幣。金融記錄包含了人們個人生活、信仰和所屬機構的敏感信息。儘管如此,法院和立法者還是允許對傳統銀行系統進行廣泛的無證金融監控。的《銀行保密法》要求銀行保存財務記錄,因為這些記錄對調查很有用,1976年,最高法院(在US v. Miller案中)允許政府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獲取銀行客戶的數據。EFF對美國政府試圖將這種監控擴大到包括加密貨幣交易感到擔憂。
加密貨幣之所以重要,還因為它能抵禦審查。許多傳統的金融中介機構進行了任意的金融審查,切斷了成年人社交網絡、成年人書商和有爭議的網站對金融機構的訪問,即使這些服務沒有違反法律。
美國監管機構最近的行動,包括這次新的規則制定建議,有可能破壞點對點技術提供的隱私和公民自由保護。該規則制定要求公眾在2021年1月4日前提出意見。EFF希望公民自由團體和希望保護其金融隱私的個人能夠提交反對這一規則提案的意見,儘管事實上,部分原因是這一突然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