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了麼”騎手送餐撞傷人,法院判決公司賠償27萬
過馬路時被騎電動車的“餓了麼”騎手撞成十級傷殘,於先生將騎手杜某、“餓了麼”及“蜂鳥配送”平台的經營者告上法庭。一審法院依法判決拉扎斯公司賠償於先生經濟損失共計27萬餘元。
過馬路被騎手撞傷,粉碎性骨折該找誰賠償
2017年3月6日,於先生在等紅燈過馬路時被正在送餐的“餓了麼”騎手杜某駕駛的電動車撞傷,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杜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經診斷於先生為右踝關節粉碎性骨折,並於2017年3月13日進行了手術,並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此後,於先生與杜某協商賠償事宜,杜某帶於先生找到配送站點的負責人,但雙方協商未果,所以於先生將杜某以及“餓了麼”的運營公司拉扎斯公司起訴至法院。
庭審中,拉扎斯公司稱“餓了麼”及“蜂鳥配送”平台都是其所運營的業務板塊,“餓了麼”是網上的訂餐平台,“蜂鳥配送”是送餐平台。拉扎斯公司稱通過“餓了麼”平台查到了杜某的記錄,顯示杜某是以海外環球電子商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公司)的名義在平台上註冊,註冊流程就是由拉扎斯公司負責對相關信息是否與公司所授權的外包商提供的信息一致進行審核,至於外包商與騎手簽訂何種合同,如何僱用員工,其均不予審核。
杜某則稱自己不知道環球公司,配送點的站長沒有給過其勞動合同,九江翼達公司也是聽當時配送站的人說是分包送餐業務的公司,具體不知道與哪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也不知道是哪家公司發放的工資。平時送餐就是通過系統派單,身著“餓了麼”的工服去送餐。
送餐業務用工複雜,統一由平台系統直接派單
拉扎斯公司表示平時送餐的騎手中,有部分人與其存在勞動關係,並簽訂了勞動合同,另有部分則是通過將配送餐業務外包後建立合作關係的外包商所僱用的騎手,而所有的騎手都是通過平台系統直接派單,由於系統會設置限制送餐成功的時間,所以騎手的工資與送單數量相關。另外,公司會向外包商收取履約保證金,並為騎手提供統一的工服及送餐箱。
經過審理,法院為各方當事人總結了爭議焦點,即杜某造成於先生受傷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哪方承擔。法官認為杜某造成於先生受傷的行為發生在送餐過程中,而杜某作為騎手,其工作內容包括從“餓了麼”平台接受系統派單從而取餐再送餐,所以杜某因執行職務的行為造成了於先生的受傷。由於“餓了麼”及“蜂鳥配送”App均由拉扎斯公司運營,配送餐業務屬於拉扎斯公司所經營的日常業務。拉扎斯公司在現有的經營模式下,與部分騎手直接建立了勞動關係,另有部分騎手則屬於外包人員。
但杜某在送餐過程中身著“餓了麼”的工服並且攜帶由拉扎斯公司統一配備的“餓了麼”送餐箱,由“餓了麼”平台進行派單,對於作為受害人的於先生而言,其僅知曉自己是被“餓了麼”騎手所撞傷,若要求其去追究杜某到底與哪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再去追償,顯然加重其訴訟負擔。所以,拉扎斯公司對於騎手在送餐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不論是否外包人員,公司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於是,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支持了於先生的訴訟請求,由拉扎斯公司先行賠償於先生醫藥費及傷殘賠償金等費用。
(原題為《“餓了麼”騎手送餐撞傷人,法院判決公司賠償27萬》)